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9-10-16
衡东县委巡察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及说明
二、《收入决算表》及说明
三、《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及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向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2.对接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3.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4.承担县委巡察工作有关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察督办、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5.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为县委决策服务。6.对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7.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8.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举报和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9.负责巡察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10.完成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委巡察办是全额拨款单位,含3个县委巡察组,内设机构3个,编制共18名,实有在岗人员1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含县委巡察办和县委三个巡察组。县委巡察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收入共计19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78万元,其他收入11.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3万元。因2017年度单位未纳入财政预决算,所以无法对收支增减情况进行比较。
2.2018年本年支出共计18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万元。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9.12万元。
3.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12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6.9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63万元。
4. 因2017年未纳入预决算,故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5.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招待费年初预算3.3万元,实际1.5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个、来宾210余人次,主要是其他县市区巡察机构来衡调研、会议接待、培训等发生的接待等。支出未超年初预算。公务用车托管车辆两辆,费用由国资局负责。
6.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3万元。其中,办公费23877元、印刷费30490元、电费5183元、邮电费16406元、会议费6902元、维护费3732元,工会经费93984元。因2017年无决算数据无法比较增减情况。
7.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8.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托管公车2辆。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10.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较好,管理制度较健全,资金使用比较合规,“三公经费”开支合理,政府采购执行较好,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
10.重点项目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2018年无重点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东县委巡察办
2019年10月15日
2018中共衡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_1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