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25
衡东县环境质量监测
月
(2025年4月) 报
衡东生态环境监测站
衡 东 县 环 境 质 量 月 报
编制部门:衡东生态环境监测站
编写人员:邓志峰 刘丽
审 核:丁佳兵
签 发:易陈斌
日 期:2025年6月3日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情况、县城关空气自动站上传数据及县环境监测站地表水监测分析报告,编制衡东县2025年4月环境质量报告。
一、地表水
4月按照"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监测,共监测7个断面,其中,湘江朱亭断面、湘江熬州断面、湘江鱼石村断面、洣水草市断面及洣水入湘江口断面由国家总站监测;湘江大浦断面及洣水衡东水厂断面由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本月湘江、洣水衡东段地表水水质总体状况为优。
湘江水质:湘江干流衡东段共监测4个断面,执行II类水质标准。4月,湘江鱼石村、大浦镇下游、朱亭断面水质均达到II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保持稳定;熬洲断面水质达到II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上升一个类别。
洣水水质:洣水衡东段共监测3个断面,执行II类水质标准。4月,洣水草市、衡东水厂、洣水入湘江口断面水质均达到II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保持稳定。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城区)——衡东水厂,4月水质为II类。
4月份地表水质量状况
断 面名 称 | 河流 名称 | 断面 属性 | 水质类别 | 类别变 化 | 考核目 标 | 是 否达 标 | 不达标指 标 | ||
本月 | 上月 | 去年同期 | |||||||
草 市 | 洣水 | 入界 | II | II | II | II | 是 | ||
衡东水厂 | 洣水 | 饮用水 | II | III | II | II | 是 | ||
洣水入湘江 口 | 洣水 | 水十条考核 | II | II | II | II | 是 | ||
鱼石村 | 湘江 | 入界 | II | II | II | II | 是 | ||
大 浦 | 湘江 | 省控 | II | III | II | II | 是 | ||
熬 州 | 湘江 | 国控 | II | II | III | ↑ | II | 是 | |
朱亭 | 湘江 | 出界 | II | II | II | II | 是 |
二、环境空气
我县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点1个,设在县政府楼顶,属省控自动监测点位。4月份,优天数5天,良天数21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2天,达标天数26天,空气优良率86.7%,首要污染物为O3,市排名第4,与去年同期上升3名(详见表2)。
表2 4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指标 数值(区间) | 2025年4月 | 2025年3月 | 2024年4月 | 考核目标 | 标 准 |
PM10(ug/m3) | 53.4(20-99) | 43.9(13-89) | 43(19-92) | 70 | |
PM2.5(ug/m3) | 31.0(13-58) | 24.5(5-58) | 25(9-43) | 35 | |
SO2(ug/m3) | 11.0(7-15) | 6.7(3-11) | 8(3-16) | 60 | |
NO2(ug/m3) | 11.5(5-21) | 10.7(2-23) | 11(5-16) | 40 | |
CO(mg/m3) | 0.86(0.4-0.9) | 0.95(0.2-1) | 0.8(0.4-0.9) | 4 | |
O3(ug/m3) | 154.4(50-167) | 149(42-180) | 110(58-136) | 160 | |
优良天数 | 26 | 29 | 30 | ||
最大污染物 | O3 | O3 | PM2.5 | ||
优良率 | 86.7% | 93.5% | 100% | ||
综合指数 | 3.30 | 2.876 | 2.62 | ||
综合指数变化率 | 26.0% | -0.8% | -3.3% | ||
市内排名 | 4 | 2 | 7 |
2025年衡东县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时间变化图
三、结论与建议
(一)地表水.4月份,考核我县的5个断面(熬洲断面、朱亭、大浦镇下游断面、衡东水厂、洣水入湘江口)中,熬洲断面水质达到II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上升一个类别,其余断面水质均与去年同期持平。
建议:持续开展沿岸排污口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加快沿江沿河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
(二)环境空气.4月份,我县城区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其中综合指数3.3,市排名第4,优良率86.7%,轻度污染及中度污染天数共计4天,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是颗粒物和臭氧。原因分析:一是外来污染源影响。受天气影响,北方沙尘天气向我省转移,导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下降。二是扬尘污染影响较大。由于城内施工现象仍然存在,相关环保措施效果不明显,加上我县城区范围较小,施工对我县空气质量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对颗粒物影响较大。同时,工地建筑施工产生的渣土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覆盖未完全做到位,存在渣土洒落飘散的情况。三是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不彻底。特别是晚餐时间,万上财富广场、沿河饭店及各种烧烤的油烟排放更加严重,城区上空空气混浊。四是机动车尾气排放仍然严重。由于我县城区范围较小,人口密度大,车流量较大,汽车尾气排放严重。
建议:针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建议住建、城管、农业、生态环境部门联防联控,继续在扬尘、油烟、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下功夫,以问题为导向,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做出成绩,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衡东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5年6月3日
东政简准字[2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