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来源:衡东人社      发布时间:2025-07-18

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省人民银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银发[2025]47号)。
适用对象:

个人创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登记自主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新市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合伙创业。重点就业群体以合伙经营形式创办企业的,或共同创办市场主体的(含法人代表、股东、监事、理事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合伙创业形式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在职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未达到上述比例但12个月内新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新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信用记录。

支持措施: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流程:
1.申请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重点就业群体身份类别证明材料,按照《人员类型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属于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需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租赁协议。属于网络商户的,需提供网店的网址、平台实名认证信息;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2.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前12个月招用重点就业群体员工的花名册和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人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股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准备所需资料。创业担保贷款股进行初审,经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股与银行进行实地考察后,与县财政部门、经办银行上会研究,确定发放金额,签署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联系部门: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4-523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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