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快“双非”图斑整改,洣水镇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树“红线”意识、行“守土”之责,对“非粮化”“非农化”违法占地行为予以严厉打击,6月21日上午,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珍珠派出所、洣水卫生院等多部门,依法对洣水镇大兴村一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规建筑进行了精准拆除。
针对这一处违规建筑,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依法裁决,裁定该处耕建筑属于典型的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法占用行为,必须依法拆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了拆除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详细要求。镇长赵伟科亲自部署,强调了此次行动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拆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执法人员现场宣读法律文书
“本院经过审理,认为该建筑占用了基本农田,现依法予以拆除。”拆除当日,在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用铿锵有力的声音宣读了裁决书后,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迅速抵达现场,开始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安全警戒组、现场拆除组工作人员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拆除工作,确保现场安全、秩序井然。
拆除工作现场
拆除过程中,各工作小组充分展现了团队协作的精神风貌,他们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尽管天气炎热,汗水湿透了他们的衣服,但他们仍坚守岗位、毫不退缩。经过数小时的紧张作业,违法建筑被彻底拆除。拆除后,协调维稳组和后勤保障组迅速行动,将废墟中的砖块、瓦砾等杂物一一清理出来,恢复了土地的原有面貌,并进行了红薯的种植。
现场总调度袁冬清表示:“此次拆除行动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力推动,我们将继续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确 保每一寸土地都能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展望未来,洣水镇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也将积极宣传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提高广大群众的土地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和粮食安全。
在此,我们提醒社会大众: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一经发现将一律拆除。一定要牢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打消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