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2

衡东县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3〕35号),拟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主体在衡东县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8月底,目前正在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法人代表须为全日制专本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常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或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时间须在毕业5年之内(在校期间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须毕业后申报),毕业5年之内从2018年7月起算;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棋牌室、游戏厅、KTV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经营实体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元。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5日前。

四、申报提供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3.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起止时间统一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

(2)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5.内资企业登记表(仅营业执照变更企业提供);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到县就业服务中心304室递交申报资料。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签名。

五、其他

1.同一人员此前已申报并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人在多地创办经营实体的,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申报,不得多头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2.申报并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的,与本通知规定的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5234819(县就业服务中心304室)


附件: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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