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旅馆应该做到“五必须”。近期,衡东有2家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被衡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近日,衡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对旅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衡东县城有2家宾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情况。经查实,今年2月份,该2家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访客赵某(未成年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未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未对其与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进行询问。酒店保安也未按未成年人“五必须”要求对酒店进行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未做好针对未成年人不法侵害的预防。
3月3日、3月9日,衡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分别对2家宾馆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