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新增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25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88号)文件精神,我县失业保险今年新增的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业务系统,已于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因今年我县属于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且符合《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湘人社﹝2022﹞19号)规定的"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县(市、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的前提条件。本县范围内除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以外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

(三)办理方式

采用"免申即享"、后台数据比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直接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对公账户帐户信息不准确的,补助资金将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本单位最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凡我县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办理方式

采取企业承诺申报制办理,申请企业对所提交的一次性扩岗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保缴费当月起,凭《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申请(附件1、附件2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公示后,发放补助资金。无对公账户帐户信息不准确的,补助资金将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本单位最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五)受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2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5238026;5234919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二)补助标准

1、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发放。

2、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湖南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

2、现场办理。

携带①《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3);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④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至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3、现场受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2号窗口

(四)咨询电话:5238026;5234919

四、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扩岗补助的有关规定

(一)对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照稳岗返还方式来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扩岗补助。

(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身可以按参保企业同等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扩岗补助。

五、其它

所有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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