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5
关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维护其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不含在校学生)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胞,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办法
1.缴费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方式。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跨年补缴或一次性补缴)。
三、业务办理
1.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409室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就近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2.缴纳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税务服务窗口缴费,也可以下载"湘税社保"APP自助缴费。
四、待遇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年满55岁),缴费满15年,可办理退休手续,按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与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断提高退休养老金待遇。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享受更好的社会保障,共圆幸福养老梦!
衡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