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享受对象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12-22

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享受对象

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健康有效落实,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县决定开展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享受对象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杜绝虚错报现象,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清查对象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三)县财政资金直接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六)享受其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对象。

三、清理清查内容

(一)清理清查政策符合情况。核实对象是否符合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条件。

(二)清理清查资金停发、退回情况。核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享受对象退出后,利益导向资金应停发的是否停发、应退回的是否退回。

四、清理清查应退出情形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退出情形:1.对象本人死亡;2.户口迁出本县;3.因再生育(收养)引起子女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农村奖扶条件;4.资格确认错误;5.其他应退出农村奖扶的情形。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退出情形:1.对象本人死亡;2.发生生育(收养)子女行为;3.资格确认错误;4.伤残子女康复,不再符合特别扶助条件;5.其他应退出特别扶助的情形。

(三)县财政资金直接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应退出情形:1.对象本人死亡;2.夫妇双方户口均迁出本县;3.夫妻双方一方有工作单位;4.子女年满14周岁;5.资格确认错误;6.其他应退出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情形。

(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应退出情形:1.对象本人死亡;2.子女数变化;3.户口迁移需退出的;4.其他应退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情形。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应退出情形:1.对象本人死亡;2.复鉴不符合条件;3.资格确认错误;4.其他应退出计生手术并发症扶助的情形。

五、清理清查方式

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由各乡镇、村(社区)组织实施,县级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对全县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资格认定错误、应退出未退出及其他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采取来访、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接访及通信地址:衡东县水镇兴衡东路23号县卫生健康局(邮编:421400)

举报邮箱:hdwsjkjrkjfg@126.com

举报电话:0734-5223309、5239658、5233367


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