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11-15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麻酸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衡东县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衡东县卫生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受衡东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衡东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依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依法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

7.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实施监督管理;

8.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相关卫生监督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1.依法开展卫生计生执法工作稽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2.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3.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促进法》

《护士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麻酸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衡东县洣水镇向阳路31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34-522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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