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9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衡东县财政局 | |
东农业联[2025]14号 |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完成稳产保供75万头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衡东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一、资金来源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直达资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4】0306号)下拨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79万元。如有第二批资金预算下达将不再行文,其资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奖励原则
奖励原则坚持"限高、保中、提小"和公平公开的原则,秉着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就地就业、促进绿水青山环境保护的理念,重点支持本土自繁自养的生猪企业,着力扶持本土繁养国内地方猪种质资源生猪企业,促进县内生猪产业振兴,推动我县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三、奖励办法
1、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奖励资金306 万元。
①、对存栏500头以上实施奖补,奖补最高金额不超过18万元。
②、着力支持2024-2029年生猪监测户和生猪监测村养殖场(合作社)产能奖励100万元。
③、重点支持本土自繁自养的生猪养殖场和繁育本地生猪的养殖企业。
④、支持生猪无疫小区建设、净化场建设、大型种母猪场和有特色的生猪养殖场建设、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⑤、支持乡村养殖业产业发展。
2、支持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资金50万元。
全县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养殖场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奖补金额不超过工程量造价的30%;在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中积极参与液体粪污处置的养殖场,凭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司)公对公或公对私收费凭证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给予奖补;支持村级种养合作社和养殖业主参与液体粪污处理,改善人居环境。如有结余资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支持防疫服务资金58万元。
防疫服务主要用于生猪生产动态监测、防疫培训和奖补防疫责任到位的公司等工作。如有结余资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4、支持全县育肥猪、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配套经费50万元。
用于全县育肥猪、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配套50万元。
如有结余资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5、支持生猪流通加工环节冷链物流、仓储、设施设备建设资金40万元。
主要用于县内生猪生产及屠宰企业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支持金额不超过冷链设施总造价的30%。如有结余资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支持智慧牧业安全监管平台设施维保资金和养殖场安全生产设施升级改造资金45万元。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安全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养殖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如有结余资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7、支持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队伍建设,安排资金30万元。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畜牧【2020】62号)文件要求。如有结余资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由养殖场(户)本人提交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并填写好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可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核实,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认可同意。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五、验收方案
验收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根据得分确定奖励档次,奖励档次分为三档(80分以上为一档;70-80分为二档;60-70分为三档;)。
1、对年存栏500-1000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2万元;对年存栏1000-2000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3万元;对年存栏2000-5000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5万元;对年存栏5000-1万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8万元;对年存栏1-2万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年存栏2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18万元【同一档次内奖励资金的多少按因素法占比实行奖补,前置条件栏舍必须常年有生猪存栏。按照养殖场生产(占40%,需提供养殖档案、智慧牧业的视频监控影像图片资料、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粪污环保设施运行(占20%,需提供粪污环保设施图片、粪污消纳台账、粪污收集证明或自主消纳土地流转合同)、安全生产设施(占20%,需提供安全生产设施图片)、无害化收集处理(占20%,需提供无害化处理收集委托书和无害化处理收集单)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判】。
2、生猪监测户和生猪监测村养殖合作社予以重点支持。
3、用于支持乡村养殖业产业发展的养殖场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4、验收时间:所有养殖场及相关企业验收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实行先建设先验收先拨付。
5、建立养殖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养殖户营业执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复印件)、养殖档案、智慧牧业的视频监控影像图片资料、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粪污消纳台账、粪污收集证明或自主消纳土地流转合同、安全生产设施图片、无害化处理收集委托书和无害化处理收集单、生猪生产及屠宰企业提供设施设备发票采购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6、确定奖补金额:对档案齐全符合奖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其中无养殖档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因环保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养殖场当年取消奖补。最后根据审核验收结果,拟定奖励资金及标准,报领导审核。
7、公示公开:奖补名单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8、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拨付到户。
六、资金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拨付严格按有关文件申报要求、程序执行,严禁虚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
3、加强奖励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实行公开、公平制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4、资金奖励的使用管理方案、验收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领导,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并负责组织观摩学习、技术培训、督查指导、考核验收和台账资料收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本方案依法申请公开公示。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衡东县财政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