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6-22
衡东县关于大力发展乡村车间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发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乡镇、村(社区)所在地建设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衡办〔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实现“闲置资产充分盘活、城乡人口充分就业、村集体经济充分发展”,让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工作目标
2022年所有乡镇、有条件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全覆盖建设乡村车间,村(社区)融合建设乡村车间。通过组建城乡产业运营公司,整合、利用闲置资产资源,构建村集体经济联结机制建设乡村车间,力争年末全县乡村车间总量达到 150个,切实提高资产利用率、居民就业率、村集体经济投资收益率(下称“三率”),让乡村车间激活农村经济新形态。
三、乡村车间认定
本意见所称乡村车间,是指以吸纳城乡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为目标,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闲置土地、房屋等创办的,从事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手工工艺、商贸流通、种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经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
(一)认定条件
1.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购买或租用闲置土地、房屋等,从事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手工工艺、商贸流通、种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经营等业务,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注册为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且运行周期不少于6个月;
3.吸纳城乡居民 10 人(含)以上就业,每人年度累计就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发放工资不少于1万元;
4.为就业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生产经营稳定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由拟申报乡村车间认定的单位(运行周期达6个月以上),向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办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乡村车间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资料复印件;厂房内、外景照片各2张;县市区乡村车间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2 份;与城乡居民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
2.乡镇初审。乡镇在接到乡村车间认定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要安排专人对所申报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3.县级审核确认。县乡村振兴局在接到乡镇对乡村车间初步认定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乡村车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实地查验确认,审核确认结果由县乡村振兴局实行备案动态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动态化管理。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要组织乡镇对本地域内城乡闲置的国有、集体所有的学校、村部、站所、厂房等资产,以及闲置资产周边3公里范围内、连续3个月在家、有劳动能力的、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情况等进行摸底,并填写《衡东县闲置资产摸底明细表》(见附件2),在6月15日之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对年度内认定的乡村车间实行动态化备案,动态化管理。
(二)依托公司,市场化运营。由县城乡投组建衡东县城乡产业运营子公司,县城乡投董事长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县城乡投选任,工作人员由县城乡投选派,工作人员兼职不兼薪。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负责对全县闲置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统一归置、盘活;统一招商营运,制定专门的招商工作方案;统一建设改造,大力发展乡村车间;统一筹资投资,市场化运营。乡镇、村(社区)的集体资产,可以入股到城乡产业运营公司,收益按股分红,构建集体经济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年“三率”稳中有升。
(三)出台政策,扶持性奖补。对乡村车间建设,县级出台相关奖补政策。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头创办的乡村车间,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乡村车间建设;对乡村车间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年增收5万元以上的,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作为股本金入股到乡村车间建设,实现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
2.鼓励脱贫人口、农民工等农村户籍人员返乡创办乡村车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认定为乡村车间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3.对乡村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优先就业并稳岗6个月以上,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资不低于10000元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稳岗补贴。
4.对乡村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并对车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政策上倾斜。
5.设立乡村车间专项奖励资金。由衡东县乡村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乡村车间建设实行单项考核,对年度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较多且稳岗1年以上,运行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带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的乡村车间,按乡村车间认定总量的20%进行专项奖励。按乡村车间总量的5%、10%、5%分别设立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其中一等奖各奖励30000元,二等奖各奖励20000元,三等奖各奖励10000元,所需奖励资金从县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安排。由乡村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另行制定乡村车间单项考核办法。
6.对县级获得的市级乡村车间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我县乡村车间扶持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东县乡村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粮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供销社、县经开区、县工商联、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乡投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全县乡村车间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奖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具体抓,定期对乡村车间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调度。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乡村车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高位推动我县乡村车间建设。加强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完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与乡村车间等新型经营主体稳固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经营性收入。加强同解决城乡居民就业相结合,各乡镇、村(社区)要主动做好闲置集体资产和城乡居民有劳动能力人员的摸底工作,积极组织城乡有劳动能力的居民到乡村车间务工就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乡村车间的扶持政策措施,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督查考核。乡村车间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要对乡村车间实行台账管理,对各乡镇发展乡村车间情况适时开展督查、暗访,并将督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账目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