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结对帮扶和结对联系工作的通知

来源: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东委振组〔202211


关于进一步做好

结对帮扶和结对联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结对帮扶和结对联系工作>的通知》(湘委振组办[202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脱贫户、监测对象的结对帮扶和结对联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和力量总体稳定,持续开展结对帮扶和结对联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发生返贫致贫,收入持续增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帮扶方式

(一)结对帮扶。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由市、县、乡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按照"一对一"进行帮扶,任务重的乡镇可以采取"一对多"的方式,但最多不超过3户。17个重点帮扶村、22个示范创建村必须按照"一对一"进行帮扶。

1.有市、县派驻工作队的村(社区),结对帮扶人按照联村县级领导,驻村后盾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含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乡镇包村驻点干部的顺序进行结对帮扶。

2.没有市、县派驻工作队的村(社区),结对帮扶人按照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含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干部,"长回路"机制选派村(社区)第一书记,乡镇包村驻点干部、乡镇站(所)负责人和其他乡镇干部,"长回路"机制选派村(社区)第一书记所在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四级主任科员)的结对顺序进行结对帮扶。

3.因工作调动或身体等原因需调整的,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对以后新识别的监测对象由乡镇按上述原则统筹安排到位。

(二)结对联系。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开展结对联系工作,由市、县、乡、村干部采取"一对多"方式,结对联系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户。

1.有市、县派驻工作队的村(社区),结对联系人按照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乡镇包村驻点干部、后盾单位干部职工的结对顺序进行结对联系。

2.没有市、县派驻工作队的村(社区),结对联系人按照村(社区)两委干部、"长回路"机制选派村(社区)第一书记、乡镇包村驻点干部、乡镇其他干部和"长回路"机制选派村(社区)第一书记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结对顺序进行结对联系。

三、工作职责

(一)结对帮扶。结对帮扶人要落实好"五个一"的工作职责。

1.制定一个年度帮扶计划并跟踪落实。根据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类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全面帮、及时帮"的要求,原则上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并上报到乡镇,需要审核的帮扶措施,县乡两级原则上15天内完成审批并落实。

2.开展"每月一走访"。结对帮扶人要与监测对象经常保持微信或电话联系,每月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对整户长期在外的监测对象,要利用节假日群众返乡期间主动上门开展走访。走访内容包括:了解掌握家庭生产、务工和收入增减情况;实地查看"三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核实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宣传党的惠农政策,鼓励和激发内生动力,推进移风易俗;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高群众认可度和获得感;核实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填写《结对帮扶手册》。

3.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数据。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下一月5日为收入采集和录入时间,结对帮扶人严格按照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采集方法,核算和记录监测对象家庭收入,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收入信息采集完成后,乡村两级负责核实汇总,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导入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

4.每季度开展一次帮扶成效评估。评估内容:收入是否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达不到风险消除标准的要持续开展帮扶,要认真核实政策落实情况,无明显成效的要加大帮扶力度,对收入明显下降的或有下降风险的要及时调整帮扶计划,确保实现稳定增收;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及时消除风险。

5.协助建好"一户一档"。结对帮扶人要主动配合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建好监测对象"一户一档","一户一档"由村级保存。具体资料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结对帮扶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其中,《结对帮扶手册》由监测对象保存,整户长期在外的由村级保存。

(二)结对联系。结对联系人要落实好"四个一"的工作职责。

1.制定一个年度脱贫成果巩固计划并跟踪落实。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制定一个成果巩固计划,确保过渡期内政策落实到位,农户持续稳定增收。

2.开展"每季度一走访"。结对联系人要与联系对象经常保持微信或电话联系,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对整户长期在外的联系对象,要利用节假日群众返乡期间主动上门开展走访。走访内容包括:了解掌握家庭生产、务工和收入增减情况;实地查看"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核实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宣传党的惠农政策,鼓励和激发内生动力,推进移风易俗;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高群众认可度和获得感;核实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填写《结对联系手册》,交由联系对象保存,整户长期在外的由村级保存。对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或突发严重困难的,要及时反馈当地驻村工作队或乡村干部,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

3.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数据。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下一月5日为收入采集和录入时间,结对联系人严格按照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采集方法,核算和记录联系对象家庭收入,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收入信息采集完成后,乡村两级负责核实汇总,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导入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

4.填写好一本《结对联系手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结对帮扶(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乡镇党委政府是本乡镇结对帮扶(联系)的工作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责,按照结对人员要求和结对次序要求,尽快落实好结对帮扶(联系)工作。各结对帮扶(联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乡镇的工作,确保结对帮扶(联系)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全县各单位要对照结对帮扶(联系)工作要求,调整原有制度规定,在9月10日前,完成结对帮扶(联系)人调整安排,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对帮扶人确定后,原则上按"风险不消除、帮扶不脱钩"要求保持结对帮扶关系稳定;结对联系人确定后,在过渡期内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接替人员,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确保结对帮扶(联系)工作不"断档"。对当年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自风险消除当月起,结对帮扶人应当继续保持6个月结对帮扶关系,监测对象无返贫致贫风险的,再转为结对联系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指标。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压实工作责任,对无人帮扶或因帮扶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群众返贫致贫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和总结结对帮扶(联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困难家庭的浓厚氛围。


中共衡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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