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1-08
衡东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促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衡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东政办函〔2020〕44号),加快推进衡东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促使全县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稳定运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新时代治水方针,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大力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实现农村供水工程长期有效运行,保障全县广大农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二)必要性。根据党中央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县通过"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覆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然而,我县仍有一小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没有收费,或者收不到费,导致工程长期缺乏运行管理经费,难以发挥长久效益。收缴水费是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养不够和保障工程长效稳定运行的根本措施,抓紧建立合理的水价和形成水费收缴机制,完善实施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三)目标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2021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数的90%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1月10日至3月31日)。为确保我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制定收费标准和水价有关政策,以乡镇为单位,3月31日前进一步梳理本辖区内集中供水工程处数清单,全面摸清各供水工程水费制定和收缴情况,建立台账清单,排出各工程点水费核定时间计划表、供水人口现状、受益人口到户等信息,报县水利局。
(二)成本测算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水价制定程序,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由所在地乡镇向县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核定水价;水利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照各乡镇提出的申请,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同时制定供水工程水价相关制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以乡镇为单元,县发改部门和县水利部门指导各乡镇,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
(三)全面推行收费(2021年12月起,并长期坚持)。2021年底前,制定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有关政策制度;2021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0%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机制。我县已于2020年8月由县人民政府下达《衡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东政办函〔2020〕44号)。由县财政、卫计、水利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县33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以考核试形式落实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解决工程建后管养问题,为农村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三、政策措施
(一)合理定价。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根据国家农村供水价格相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报县发改部门批准后执行。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
(二)落实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县级财政统筹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的偏远村,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按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全县贫困户补助标准执行),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通过由县财政补贴与村组自筹等方法维持工程正常运行。
(三)推进规范化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大力推进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在2021年12月底前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制定落实水源管理、取水管理、制供水管理、输配水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对村集体、村民小组、用水协会等管理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民主协商、群众自愿的原则,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规民约,加强工程运行维护,同时,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进行奖勤罚懒,规范各水厂运行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受益农户自觉缴纳水费。
(四)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水利专项资金、财政补助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不收水费的地区和工程,原则上不予安排使用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和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对按期完成收费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管护机制创新的地方和工程,将在水利发展资金和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方面重点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多部门联动,将水费收缴工作作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和保障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关键举措,因地制宜明确水价与收缴方式,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工作任务和责任,发动乡村基层治理形成合力,调动各管理单位和机构正当履职,确保完成水费收缴目标任务。
(二)推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改革,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公益化服务、市场化运行"的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营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整体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引进专业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水费管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实行分类管理,由供水企业管理的工程要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工程要规范收支两条线,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或协会成员公示;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与承包经费向村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水费提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水费收支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财务收支状况要半年与年度定期公示,并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部门备案,相关部门依法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强化宣传引导。在建立和完善水费收缴体系基础上,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的方针,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墙体标语、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吃水不花钱的传统理念,逐步形成用水户自觉缴纳水费、参与水费管理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全县农村各饮水工程正常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