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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4-10-18
2024年10月17日,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磋商会上,首先由执法机构介绍基本案情、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情况和鉴定评估结果,赔偿义务人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就案件涉及的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验收等赔偿费用展开细致磋商,就履行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赔偿协议内容履行赔偿责任。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启动索赔程序。衡东县检察院全程跟进,在提供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证据材料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形成了较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合力。
下一步,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维护衡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美丽衡东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