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发布时间:2022-03-01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历时3年,累计投入500多万元,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模式,充分运用了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24.69万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三调"成果经过7轮次核查,确保了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现将全县192676.31公顷土地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耕地42790.11公顷。其中水田39095.27公顷,占比91.37%;旱地3694.84公顷,占比8.63%。

园地15958.80公顷。其中果园1039.49公顷,占比6.51%;茶园50.96公顷,占比0.32%;其他园地14868.35公顷,占比93.17%。

林地91488.6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9748.84公顷,占比76.24%;竹林地9279.84公顷,占比10.14%;灌木林地2331.87公顷,占比2.55%;其他林地10128.09公顷,占比11.07%。

草地971.78公顷。衡东县没有天然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只有其他草地。

湿地384.50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6.59公顷,占比6.92%;灌丛沼泽23.66公顷,占比6.15%;沼泽草地2.40公顷,占比0.62%;内陆滩涂331.85公顷,占比86.31%。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268.17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132.54公顷,占比11.07%;村庄用地16586.33公顷,占比86.08%;采矿用地393.99公顷,占比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5.31公顷,占比0.81%。

交通运输用地4233.2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81.87公顷,占比4.30%;公路用地1367.39公顷,占比32.30%;农村道路2635.99公顷,占比62.27%;机场用地41.93公顷,占比0.99%;港口码头用地4.69公顷,占比0.11%;管道运输用地1.38公顷,占比0.03%。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733.7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5706.74公顷,占比38.73%;水库水面1904.71公顷,占比12.93%;坑塘水面5668.97公顷,占比38.48%;沟渠1279.63公顷,占比8.69%;水工建筑用地173.73公顷,占比1.17%。

其他土地2847.28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214.22公顷,占比7.52%;田坎2499.00公顷,占比87.77%;裸土地122.54公顷,占比4.30%;裸岩石砾地11.52公顷,占比0.4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治理,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共用。各部门应充分利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数据,推进我县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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