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厅给公务接待划“红线”出台专门管理办法明要求定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8

     为规范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湖南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公务接待的范围、主体、对象、方式,规定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同时,对用餐和住宿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如工作餐标准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在住宿方面,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来湘公务住宿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此外,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还明确,该厅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每年及时在厅内网站公开,厅办公室也将定期通报公务接待费用使用情况,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加强对公务接待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并严格责任追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