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省国土厅规定出国考察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3

本报7月2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以制度性措施从严规范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

《办法》规定,出国考察类组团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出国(境)培训人员选拔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人才库中的专家、有重大贡献的科技领军人物、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范围,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硬功出国费用,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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