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实施地图编制工作进展月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1

    为扎实落实省市县三级地图编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实行地图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年初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省市县三级今年要基本完成地图编制工作,向社会提供地理省情、地理市情、地理县情地图服务。各市州局以市县(含市本级)为单位按工作进程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包括组织与经费准备、技术队伍确定、调查与搜集资料、资料整理分析、地图草案编制、地图成果审查审核以及地图成果审定分发七个方面内容。月报制度从8月份开始,各单位需每月10日(如逢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后上班第一天)前报送。

    《通知》强调,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地图编制组织实施与工作进展月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按时填写附件表格并报送至厅地理信息处。(秦梦 王磊/文  萧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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