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源宏观管理促进矿业科学发展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4-07-21

 

加强资源宏观管理促进矿业科学发展——就《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访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已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并于2012121日起施行。就《办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措施等问题,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

1998年以来,我国编制实施了两轮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在超前谋划发展举措、统筹协调工作布局、规范矿产开发管理及引导财政加大投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王守智表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体系不尽完善,编制实施规定不够具体,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实施力度和效果。

《办法》的出台,主要从四方面考虑: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统一管理;着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管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总量调控、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的管理;增强统筹协调能力,统筹部署公益性、商业性和地勘基金工作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落实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在《办法》中,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得以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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