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7

衡东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公室

 

 

          一、  机构简介:

  衡东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办是房产局下设机构,办公地点:衡东县城关镇康佳西路廉租房小区9201,现有工作人员3人,负责人:彭  科,办公电话:5223561

 

                二、法律依据

衡东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以及衡阳市政府下发的衡政办发[201147号《衡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三、主要职能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能:1、负责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2、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系统;3、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4、对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手续的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四、办事流程

   

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缴纳费用,待登记备案后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业务范围

 

1、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

2、以联营、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

3、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隔提供给他人使用,  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4、酒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将其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固定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地址,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5、将房屋负层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6、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

            

              六、收费标准

   

住房租赁手续费80/套;非住房的房屋租赁手续费20平方米及以下的50/宗,2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的100/宗,10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的200/宗,5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的300/宗,1000平方米以上的400/宗。

 

七、业务情况:

我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自2008年实施,累计办理286宗,收取手续费70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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