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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9
公 告
应当事人唐志明申请,我局拟对坐落于 衡东县新塘镇新堤村7组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进行登记。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八十三条、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就登记有关事项予以公告,申请人提供:
1、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东集用(2014)第08190707号,土地使用权人唐志明,使用权面积:176.00m2,地类(用途): 住宅 。
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对上述土地上的房屋登记申请事项有异议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书面实名提出异议。如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述申请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事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房屋登记办法》八十二条之规定对该房屋按初始登记程序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衡东县房产管理局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