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年中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11-14

衡东县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年中工作情况汇报

市住建局: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照自查,现将我县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概况
    近年来,我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在市局、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和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国家、省相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完善闭合管理机制,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启动绿色建筑推广,建筑节能各专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为有序的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我局注重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成立了由住建局谭水光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李爱喜总工担任副组长,局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推广和促进工作。与此同时,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并制定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和思路,明确各方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了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
    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实践中,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有关主体的职责。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东政通〔2008〕4号)、《关于印发衡东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实施方案》(东政办 〔2010〕37号)等一系列政策。我局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方案》。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地处夏热冬冷地带,自2005年11月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开始强制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经过十年来的推进,已建立起了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机制。同时,每年都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还多次开展针对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实施等方面专项检查,对违规工程、违规企业和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整治和处理。目前,我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 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8%以上。全县累计建成节能建筑约35万平方米。
    (四)建筑节能自查检查情况
    按照年初工作部署,今年,我局组织质监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两次抽查,共抽查8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从抽查的情况看,建筑节能设计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执行率居住建筑比公共建筑要好,个别中小学公共建筑受经费不足的影响,节能项目未做,但受检工程的实体施工质量整体处于受控范围,部分工程仍然存在资料缺失、细部施工不到位等现象。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
    (一)新建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把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关口,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去年十月以来,实施了建筑节能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大约20.42万平方米,主要是建筑墙体、屋面、门窗、照明应用节能技术,墙材广泛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页岩多孔砖(如:职业中专实训楼、图书馆、河西保障性住房)。城区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小区墙体隔热保温广泛采用外墙内保温使用无机保温砂浆粉刷、屋面采用聚苯乙烯泡沫板、外窗采用中空镀膜玻璃塑钢窗、照明采用电子节能灯等等。

(二)绿色建筑
    1.我县的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今年才提到议事日程,前期准备以试点示范推广为主,积极在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试点示范。为加快绿色建筑推广步伐,按照国家、省《行动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年内制定出《衡东县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已对这项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和要求,标志着我县绿色建筑推广将全面启动。
    提出目标: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从2015年起,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到2017年底,全县城镇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20%以上。力争河西富城新区创建市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县城区创建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验收达标,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小区。全县城镇新(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县本级中心城区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明确要求:凡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土地出让、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新(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

2.新建学校、医院、体育馆等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居住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项目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县城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落实政策:要求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绿色建筑实行激励和奖补政策。
    保障措施:成立县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直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节能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公共建筑节能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准备在大型公共节能建筑建立能耗监测系统,采集相关数据,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上传监测数据。相关数据再通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系统按时上报。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健全组织,明确职责。为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成立了衡东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由主管城建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建设、财政、教育、卫生、农办、审计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并参与资金的应用及监管,形成了各部门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新机制。

 2.完善配套,提升能力。编制完成了《衡东县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衡东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依法监管、提高能力”的工作思路,科学指导全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开展。经领导组同意,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联合制定了《衡东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评审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的标准、要求 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下发了《衡东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自2014年5月1日起,在衡东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3.系统谋划,科学推进。按照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实施要求和《衡东县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0]1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建立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和审批、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一整套工作流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项目实施公正公平公开。
    配套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按照我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拨付程序和标准。我县已拨付至项目单位的资金为720万元,其中恒瑞大酒店为440万元,为河水源热泵及太阳能综合利用系统,包括步行街、酒店、员工宿舍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0059,已完工运行;衡东县人民医院为120万元,为河水源热泵及太阳能综合利用系统,包括门诊楼、医技楼和住院楼,建筑面积42000;各中小学、卫生院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共160万元。其余资金将按项目进展情况,根据“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拨付到位。  

  四、整改工作
    针对2015年我县建筑节能工程在设计、施工、管理等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处理如下: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1个项目, 检查组分别下发了《限期整改知书》,由县质监站督促并限期整改。在今年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对2015年存在问题的项目复查情况较好,参建各方均能按要求整改到位。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
    县住建局及时调整充实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确定了“强化 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思路,为做好全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通过集中培训、电视、横幅宣传等形式,不断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建筑节能宣传月”系列科普宣传活动2次;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技术培训班”、“监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专题讲座”等专业技术培训1次,对全县从业人员100多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三)加强监管,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
    不断完善闭合式监管体系。全县住建系统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形成合力,围绕建设工程监管流程,从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体系较为完善,闭合式监管体系已建立。建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做到事前管理到位;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做到事中督促到位;建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 案制度,做到事后监管到位。为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的监管,今年我们将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的重要内容。
    不断强化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力度。一方面,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巡查;另一方面,每年抽调设计、图审、施工、监 理、检测等部门有关人员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查处力度,使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建筑节能意识普遍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标准执行率有了显著提高。
    (四)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积极做好恒瑞大酒店、县人民医院等 “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资金和施工管理。近年来,全县太阳能集热系统、水源热泵与太阳能复合式系统项目40个,建筑面积16.24万平方米。通过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引导,全面提升我县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水平。
    六、存在问题
    (一)建筑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个别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还不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等专项工作的主动性不强。人员、经费投入不足,监督检查力度有待加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不全面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少数工程参建主体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的自觉性不高,部分工程施工环节管理不到位,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缺失;少数项目存在先施工后复检,复检报告未起到质量控制的作用;部分施工和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不规范。
    (三)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认识,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在我县才刚刚启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没有充分显现,加之实施绿色建筑,涉及到很多 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上的应用,工程的建设成本不可避免要增加,政府需要出台一些激励政策。

    (四)公共建筑能耗计量、监测手段不适应监管需要
    由于我县多数公共建筑未加装水、电、燃气等能源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加之没有建立县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水表、电表、燃气表数据不能及时上传,无法实现 实时动态监控,不能掌握各类、各栋公共建筑实际采暖、制冷、照明能耗水平,不利于建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更无法按 照《国家办公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进行公示和审计。
    (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难度较大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普遍对建筑节能改造不感兴趣,对改造在技术、资金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且涉及面广,对居民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推进工作难度较大。
    七、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工作
    以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为重点,开展建筑节能培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人员加强交流和学习,提高整体从业水平,提高各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途径和办法。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针对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整改落实。继续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监管,特别是对县城、乡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材料产品性能检测等行为,全面执行节能标准。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管理。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质量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衡东县城区要加快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县)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技术方案论证、施工图审 查、施工过程监管到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指导。督促示范项目按照示范承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间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四)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逐步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因地制宜地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工作推进措施。在全县开展既有建筑总量摸底调查,建立包含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和寿命周期等内容的既有建筑数据库。
    (五)落实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
    严格落实《衡东县绿色建筑推广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试点工作,开展省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和督促条件成熟的省级示范项目开展标识评价工作。加强绿色建筑业务知识培训,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六)加强公共建筑监管平台建设
    在总结和吸纳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资金筹集、设备购置、监测装置安装等内容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方案,建立全县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对全县国家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各项能耗数据的采集、接收、统计、汇总以及计算、分析等。
    (七)注重试点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继续抓好各类省级示范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资金和施工管理,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建设“美丽衡东、绿色衡东、幸福衡东”,不断推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上水平。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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