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费清查收缴的方案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10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党费清查收缴的方案

 

各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为严肃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学习教育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引导和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充分发挥党费收缴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现就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交纳党费的标准和要求

(一)明确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具体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其中列入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必须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此外,临时性收入(临时性的津贴和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离退休费总额具体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计算基数。养老金总额具体包括:基本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二)明确交纳党费的标准

1.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作收入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工作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3000元)者,交纳工作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坚持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自觉。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网上支付的形式交纳党费。

按时。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各支部应当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必须按时将党费,上缴县党费专户,不得少缴或拖延。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个人和党支部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认真开展党费清查收缴工作

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7月至12月,我县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清查收缴专项工作,这次专项工作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方式,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1.稳妥清理补交。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党员实际补交党费的具体时间从200841日开始计算。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各支部要按照《年度党费交纳情况自查登记表》中补缴党费数统一交党费专户,党费集中补缴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10月底以前完成。

2.做好思想工作。要对照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向党员讲清楚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党费收缴的具体政策规定,讲清楚补交党费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及时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工作简单化。

3.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一项日常中心工作来抓。要形成定期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市委确定的“五个日子”,在党费交纳日交纳党费;要形成民主评议党员与党费交纳挂钩制度,把党费交纳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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