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3

衡东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的举措。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除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和伤残军人家庭,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除国家补助每户平均7500元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户均5000元,县市区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万元,但不得超过建房成本。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拆旧建新。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危险等级由各县市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守则(试行)》现场确认,危房改造工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四、建设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未按图施工的视情况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1、重点帮扶对象。1人户面积控制在35平方以下,2人户面积在45平方以下,3人户面积控制在55平方以下,4人户面积控制在75平方以下,5人以上面积控制在100平方以内。

2、一般帮扶对象。1人户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2人户面积不得超过45平方,3人户以上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最终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

3、原则上只能修建一层且层高不允许超过3.6米,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返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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