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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7-02-24
衡东县住建局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互动的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住建局安全管理工作总职责
县住建局主管全县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掌握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方针,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3、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4、指导、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
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增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能力;
6、调查建设行业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参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分解
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安全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责任分工如下:
(一)住建局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局长的职责:局长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本系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②根据国家和上级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③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亲自或委托分管安全负责人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并与局属单位、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⑤本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⑥年终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相关班子成员的职责: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①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在工作布置、检查工作和总结评比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③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的行业和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导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⑤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局长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⑥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增加下列职责:
①协助局长做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汇报和传达贯彻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具体组织制定和部署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②定期向局长、局长办公会报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分析会;
③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
④本系统在管辖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起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结案的工作。
(二)局机关各科室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股长或室主任为本股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安全股
负责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责指导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市场准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安全规范、规程等情况;与县建管站、县质监站共同做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检查和指导市政、燃气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汇总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法规股
组织或参与对违反建设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局属单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好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1、应急处置与报告制度
接到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建筑物坍塌、毒气泄露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局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一起死亡2人以下(含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含9人)的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股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逐级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救援等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发生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较大、重大事故,除按上述程序报告外,还应由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调查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逐级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调查制度
县住建系统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含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含9人)的一般安全事故,分管业务的相关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调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局长和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调查,调查情况要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3、汇报制度
凡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快报外,发生死亡2人以下(含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含9人)的一般安全事故的,其施工、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和县安监站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整改措施;凡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较大、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各自的分管行业和股室、单位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各股室和局属单位对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承担监管责任、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企业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局机关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由县住建局视情节轻重,根据程序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损失和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住建局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年检不予通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应急演练制度
局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