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

来源:衡东      发布时间:2016-11-14

 

 

 

 

关于印发《衡东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衡东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衡东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力度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根据《湖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6]292号)和《衡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衡建发[2016]75号),结合我县农村群众居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对接精准扶贫,优先解决特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彰显湖湘民居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农村贫困群体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采取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劳动能力和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今年我县境内因暴雨造成山体滑坡,导致房屋倒塌、损毁的农户。在本人自愿接受上级危房改造要求的,并且今年内进行动工建设的,保证达到验收要求。结合县政府今年召开的《当前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视情况分别优先列入重点帮扶对象、一般帮扶对象及修缮对象计划。同时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的,重点帮扶户数不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1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将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自然灾害等特困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相结合;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房屋安全保障的目标。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整体示范乡(镇)、示范村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居民经济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最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防雷抗震、经济安全、节能节地的住房,有条件的乡镇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抗震示范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 1000户。其中重点帮扶 150 户,一般帮扶550户,修缮 300 户。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重点保障受灾的倒房户、损毁户的新建、维修。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除国家补助每户7500元外,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重点帮扶对象:1人户面积在35平方,2人户且面积在45平方,3人户面积控制在55平方,4人面积控制75平方,5人以上面积控制100平方以内,重点帮扶对象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帮扶对象面积控制在120平方以内,层高不超过2层,补助标准均为每户10000元;修缮户每户3000元。但最终补助不能超过建房成本。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县住建局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衡阳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拨款,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其他帮扶对象经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均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到户。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危改户,原则上应于竣工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危改办积极做好协调和衔接。

五、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中,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子女居住而且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优先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重点贫困村和危房比较集中的村开展整村推进,完成2016年度危房改造整体推进村10个;全面完成33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C级农村危房改造(D级和无房户将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加大非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力度,原则上完成2016因山洪暴发倒房户的危房改造。鼓励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对象不得再申请易地扶贫搬迁。

(二)审批流程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公开评议(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安排专人逐户上门核实,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核定。县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50%。村、乡镇和县危改办将审核结果,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三)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严格控制确需折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在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在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提倡采用适宜的绿色或低碳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沼气、生物技术等清洁能源。

(四)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把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补助款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帮助农民解决工程纠纷服务。

(五)存档管理和精准核实困难农户存量危房

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将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非贫困户、已完成的危改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危房户数及有关信息删除,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加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失独困难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录入速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 “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为了加大乡镇对危房改造的全程监管,保证危房改造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要求乡镇按“逐村摸底、逐户调查、公示公开、集体决定、建立台账”制度。凡建立的台账必须要有村干部、城建助理员、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签字,对进入台账的危房改造对象户村级要进行公示,公示必须注明重点帮扶对象、一般帮扶对象、修缮户的人员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公示日期。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危改办备案存档。

(二)阳光操作,严格审核

严格审批流程,危房改造实行:村民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上门核实,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核定,并在村、乡镇两级公示,再上报县危改部门,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县住建局组成八个小组对全县17个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上门核实,明确带队领导和责任人。要求每组人员对乡镇已上报的危改对象逐一上门核准,做到“工作不走过场、纪律不抛脑后、责任挑在肩上、良心不被氓灭”。确确实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三)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在召开县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后,乡镇根据危改任务召开有城建助理员、分管领导和党政一把手等相关人员的名额审定会,秉着先解决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角度出发,从上报县危改办台账表中确定当年的重点帮扶、一般帮扶和修缮对象人员名单。对纳入本年度危房改造人员进行再次公示,同样设立公示电话和日期,期满后在无异议的情况下上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将全县危房改造对象户在县电视台进行通告,最终确定为当年度危房改造对象。

(四)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预拨任务9月底前全部开工,1215日前基本完成衡东县吴集镇江山村试点任务。第二批任务应在12月底全部开工,竣工率不低于80%,2017年6月底全部竣工。各乡镇每月15号前将本乡镇改造情况上报县危改办。在12月15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第一批)任务,确保建房户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五)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各乡镇根据工程进度逐步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数据、文字资料)和农户一卡通账号收集与核对。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办求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县危改办年底对所有改造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六)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12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危房改造户,特别是重点扶持对象进行全部验收,以便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七)认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各乡镇要根据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东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东建发[2016]21号)的通知,认真开展“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县市相关股室等单位和个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10月份进行督查,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衡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谭志兴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丽香、住建局局长谭水光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残联、农业局、环保局、房产局、电力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工会主席谭凌云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本级本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协调,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本级本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协调,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经费保障

   为了更好地将危房改造这项惠民工作开展好,保证“不缩水、不走样”,在既能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危改前提下,同时又能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进度跟踪、质量监督、考核验收的交通、误餐和相片冲洗等相关费用。确定重点户每户200元、一般户每户100元、修缮户每户50元的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四)严格督查考核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各级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和领导班子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工程实施中期、年度组织专项考核,加强对口帮扶、资料整理、工程实施、资金到位等督查落实。

县危改办要加强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对帮扶对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组织不力、实施不利影响工程整体形象的;对督促不紧、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延误工程进度的,因偷工减料、违规施工和监管不力等影响工程质量的,以及因未按危房改造标准施工,出现盲目求大、面积超标等现象影响工程效果的,按行政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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