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3

衡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一、实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程序的制度。在危房改造户的选定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乡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调查,做到符合条件的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对象各县市区危改办要逐一核查核实。

二、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工程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三、实行乡村干部帮户责任制。实行乡村干部“一对一”的帮户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帮户人主要督促好农户动工、备料、工程实施的进度、建房安全及质量监督等。

四、实行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反映强烈,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县市区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

六、实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发放补助资金,合理支配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管理具体参照农村民居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实行档案专人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同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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