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和2025 年度参保人员退费工作的公告

来源: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度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工作和2025年度参保人员退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工作

1.报销对象。2024年度衡东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异地就医、购药(需当地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因特殊情况未在就医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全额自费结算或在医药机构报销时因系统原因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没有报销到位的。

2.报销范围。合规基本医疗住院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大病保险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医疗救助费、异地特殊门诊费、双通道药品费。

3.截止日期。2024年度的票据资料受理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原则上逾期将不再受理。

4.受理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734-5229696)。

二、2025年度参保人员退费工作

(一)普通人群退费

1.死亡人员退费:2025年1月1日前死亡且已经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未开具死亡证明的,可凭户口注销证明和由乡镇、村或派出所开具证明其死亡时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凭证(本人户口和银行卡已经销户的,可以凭能证明户籍关系的家属资料办理,特殊情况可凭乡镇、村或派出所证明办理)。

2.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退费:2025年1月1日之前参加职工医保且2025年1月1日前已经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职工医保缴费记录、2025年居民参保凭证。

3.居民医保跨地区重复参保退费:2025年1月1日之前在不同地区同时缴纳居民医保并自愿停止衡东医保待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2025年各地区居民医保参保凭证。

注:以上已经享受过2025年度医保待遇的不予退费。

(二)职工个账代缴重复缴费退费

2025年1月1日前因职工个账代缴和其他缴费渠道重复缴费的,提供代缴人和被缴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其他缴费渠道缴费的完税证明。职工个账代缴被缴人因2025年1月1日前死亡退费所需资料参照普通人群死亡人员退费执行,无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受理地址:衡东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734-5186006)、各乡镇医保站。

(三)特殊人群退费

2025年1月1日之前相关部门认定的应当全额资助或半额资助的特殊人群,在集中缴费期因信息原因全额缴纳居民医保以及在2025年1月1日前死亡的,由各乡镇、村统计收集相关资料在2025年4月30日前送至衡东县医疗保障局215室待遇保障股(咨询电话0734-5228106)。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则按调整政策执行。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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