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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来源: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30
目 录
1.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1
2.生育津贴支付3
3.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5
4.生育医疗费支付6
5.产前检查费支付7
6.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8
7.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9
8.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其他)10
9.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死亡)11
10.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12
1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3
1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4
1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15
14.单位新增登记16
15.单位注销登记17
16.职工减少登记18
17.职工增加登记19
18.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20
19.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登记21
20.普通居民参保登记22
21.单位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23
2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24
23.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25
24.普通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26
25.法定断档补缴27
26.医疗保险关系转入28
27.医疗保险关系转出29
28.城镇职工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30
29.城乡居民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31
30.城镇职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32
31.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33
32.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34
33.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36
34.住院费用报销38
35.门诊费用报销39
3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40
37.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结算41
38.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42
39.退休人员医保管理43
40.2023年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44
41.首席代表行政审批授权书46
42."三集中三到位"和"一网通办"工作承诺书47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方式一:1.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符合法定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提供《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医疗费用发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
2.失业女职工,需提供《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 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
方式二:符合省本级生育一次性补助金申请承诺制条件的可以直接提供《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出生证
3.失业证
4.医疗诊断书
5.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方式一:提供《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其中符合难产的还需提供难产医学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
方式二:符合省本级生育津贴申请承诺制条件的可以直接提供《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出生证
3.医疗诊断书或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省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医院费用发票(原件或盖章电子发票)
2.费用清单
3.疾病诊断书和出院小结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省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医院费用发票(原件或盖章电子发票)
2.费用清单
3.疾病诊断书和出院小结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5.出生医学证明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省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医院费用发票(原件或盖章电子发票)
2.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行政介绍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其他)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已办理停保的人员。
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死亡)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因死亡已办理停保的人员。
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五、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本人页面"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3.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五、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3.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五、法定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异地工作的情况说明;
3.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五、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3.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单位新增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新增参保单位,或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分立出一个新单位需要参保。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单位注销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职工减少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参保单位的职工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职工增加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参保单位的职工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三)减少登记
2.有效身份证件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二)新增登记
2.有效身份证件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普通居民参保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等参保对象。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单位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由单位专管员通过参保单位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记和申请;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地医保机构申请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地医保机构申请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管理系统准确填报信息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后,持办理材料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申请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 普通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参保人员提交信息变更材料,申请办理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法定断档补缴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管理系统准确填报信息并打印《断档补缴申请表》后,持办理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申请。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断档补缴申请表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件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生成打印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
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城镇职工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
2.证明疾病及病情程度必需的相关医疗文书;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
2.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后,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专人进行信息系统管理。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一)《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情况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与当地医保签订的协议文本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一)《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证书及其劳动合同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情况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与当地医保签订的协议文本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本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时限2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盖章电子发票)
2.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3.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本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
1.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盖章电子发票)
2.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印章)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根据定点零售药店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22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根据定点零售药店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结算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与省医保中心签订协议且产生了结算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与省医保中心签订协议且产生了结算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衡东县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医保)
一、事项名称:退休人员医保管理(省平台已暂停)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县
四、受理条件: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管理系统准确填报信息并打印加盖公章后,持办理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申请。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湖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登记表
八、咨询电话:0734-5229698
九、投诉电话:0734-5229696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否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二、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2023年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
1 | 公共服务 | 432036002W01 |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 |
2 | 公共服务 | 432036002W02 | 生育津贴支付 | |
3 | 公共服务 | 432036002W03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
4 | 公共服务 | 432036002W04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5 | 公共服务 | 432036002W05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6 | 公共服务 | 432036003W01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
7 | 公共服务 | 432036003W02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
8 | 公共服务 | 432036003W03 | 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其他) | |
9 | 公共服务 | 432036003W03 | 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死亡) | |
10 | 公共服务 | 432036005W01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
11 | 公共服务 | 432036005W02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
12 | 公共服务 | 432036005W03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
13 | 公共服务 | 432036005W06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
14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1 | 单位新增登记 | |
15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1 | 单位注销登记 | |
16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2 | 职工减少登记 | |
17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2 | 职工增加登记 | |
18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2 | 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 | |
19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2 | 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登记 | |
20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3 | 普通居民参保登记 | |
21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4 | 单位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22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4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23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5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24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6 | 普通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25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8 | 法定断档补缴 | |
26 | 公共服务 | 432036007W03 |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
27 | 公共服务 | 432036007W04 |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
28 | 公共服务 | 432036008W01 | 城镇职工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 | |
29 | 公共服务 | 432036008W01 | 城乡居民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 | |
30 | 公共服务 | 432036008W02 | 城镇职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 |
31 | 公共服务 | 432036008W02 | 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 |
32 | 公共服务 | 432036009W01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33 | 公共服务 | 432036009W02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34 | 公共服务 | 432036011W07 | 住院费用报销 | |
35 | 公共服务 | 432036011W08 | 门诊费用报销 | |
36 | 公共服务 | 432036012W0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
37 | 公共服务 | 432036012W02 |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结算 | |
38 | 公共服务 | 432036012W02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 | |
39 | 公共服务 | 432036006W07 | 退休人员医保管理(已暂停) |
(授权部门行政盖章)
2023年7月26日
首席代表行政审批授权书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窗口:
经研究,我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集中到医保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窗口成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窗口。
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明确医保服务窗口主任 袁懿 为我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并向窗口和首席代表授权如下:
1.对属于即办件的审批事项,由窗口专职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和审批决定,当日办结;
2.对属于"一审一核"制办件的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决定权;
3.对属于承诺件的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行使审核权;
4.对需依法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查、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的,由首席代表行使组织协调权;
5.对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由首席代表行使特别处置权;
6.由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2号"专用章的使用权及并联审批、联合选址、综合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或决定权。
授权人: (主要负责人)
(授权部门行政盖章)
2023 年 7月26日
"三集中三到位"和"一网通办"
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和"一网通办"工作,我局郑重承诺:
一、我局已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即: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股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如出现未落实以上工作而导致群众或企业投诉,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我局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即:使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实现"线下变线上",已杜绝"线下办理、线上补录"超时办结"极短审批"等现象。如出现未落实以上工作而导致群众或企业投诉,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我局已实现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一网通办",即:已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使用衡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实现"线下变线上",已杜绝"线下办理、线上补录""超时办结""极短审批"等现象。如出现未落实以上工作而导致群众或企业投诉,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部门行政盖章)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