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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23
一、特殊人群
1.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户、重度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除外))在市域内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在市域外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的,提交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基本医疗报销结算单、大病保险报销结算单、患者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或卡号复印件到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追补。
二、三类对象(一般居民)
1、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
2、受理。县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县民政部门核定人员名单后,患者可提交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基本医疗报销结算单、大病保险报销结算单、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由乡镇医保站统一造册报县医保局办理。
3、审核。县医保局对乡镇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后,及时通过医保系统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