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来源: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关于印发《衡东县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东县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衡东县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安全风险,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烟花爆竹行业经营监管情况审议意见的工作要求,促进行业转型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机制,督促经营(批发)企业对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从安全条件、经营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零售门店安全监管,严密排查门店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进货、非法储存和销售超标违禁产品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知生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云龙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专项工作组,由县政府办跟线副主任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抽调专人为成员。专项工作组成员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期间实行联署办公,统一调度。
三、专项工作组及各单位职责
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负有主体责任。负责优化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点,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前期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牵头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安监站、市质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应急、市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向非法经营门店供货的,一律顶格处罚;对零售门店销售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暂扣,并依法吊销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市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县市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县专项工作组职责: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负责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产品的出入库情况管理。对各乡镇进行巡查督促,根据需要,指导、协助、配合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攻坚行动。落实县政府和县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23日至7月31日)
县工作专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召开全县"打非治违"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本乡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际及本单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仔细谋划、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再深化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安排合理、科学、有针对性,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宣传营造氛围。召开一次动员大会,组织(零售经营户)一次业务培训,发放一封公开信(见附件1),签订一份责任书(见附件2)。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做好一次全面检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3家批发公司的检查。批发公司检查内容: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问题整治情况;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见附件3)(2)各乡镇主要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抽查(2—3家)。零售经营店的检查内容:零售店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整治情况。(见附件4、附件5)。(3)县市监局落实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产品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应急函﹝2024﹞104号)要求,对3家批发公司和2—3个乡镇零售店烟花爆竹抽样送检,确认产品质量。(4)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严厉查处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行为;严厉查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
2.做好1次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六条硬措施》工作要求,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为网格单元,网格员负责入户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屋。(村(社区)为大网格,3至5个村民小组为中网格、村民小组为小网格)。大网格员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乡镇包村(社区)干部担任,中网格员由包组的村(社区)干部担任,小网格员由组长担任。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对各类养殖场所及闲置医院、学校、粮站、供销社等场所定期开展排查。排查情况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由乡镇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及时报县安委办。(见附件6)
3.做好各乡镇的规划布点。各乡镇结合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和各乡镇此次专项行动对零售经营户对照检查情况,对全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含村、社区)进行规划布点。各乡镇初步规划布点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市监局、各乡镇予以复核。复核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见附件7)
各乡镇(各单位)分合法和非法类型建立台账及规划布点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于8月31日之前报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股。
(三)打击取缔阶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总体安排。乡镇、各职能部门集中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要即时打击,并要求建立好打击工作台账;做到非法经营底子要清,上门打击行动到位。对经乡镇牵头打击仍不能完全取缔的"钉子户",各乡镇要在8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专项工作组,请求支援(联系人:邓罗昌13974742637)。县专项工作组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情况后,要迅速核实,对情况属实,确需协助的,要组织力量迅速支援,进行彻底打击。对乡镇不敢碰硬、不敢执法,未对执法对象采取任何执法行动就直接将问题上交的,县专项工作组不予支援。此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将建立相关台账,作为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评分依据。
2.洣水镇无证经营户的打击取缔。
(1)目标:由洣水镇通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将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逐步转移至城区城乡接合部(周边)规划布点区内,中心城区不再销售烟花爆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2)工作步骤。①组织一次会议:由洣水镇负责通知24户无证经营户,召开洣水镇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打击取缔专项工作会议。②组织一次上门宣讲:由县专项工作组牵头,组织专班全体成员、辖区派出所及洣水镇相关工作人员对24户无证经营户逐一进行宣讲(由洣水镇发放一封公开信)。③组织一次上门警示:由县专班工作组牵头,组织工作组全体成员、辖区派出所及洣水镇相关工作人员对限期搬离仍未搬离,继续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钉子户进行一次上门警示。④开展N次行动:由洣水镇履行属地安全管理原则,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发现在城区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即时报告县专班工作组(联络员:邓罗昌13974742637),由县专班工作组牵头,工作组全体成员、辖区派出所及洣水镇相关工作人员即时打击,没收取缔。原则: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四)巡查巩固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经过各乡镇的自查自纠和县乡两级联合集中打击,要基本实现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市场依法依规经营。各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排查和执法,及时发现非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县专项工作组将组织人员对全县17个乡镇进行全面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行为,经核实属乡镇排查不到位或故意隐瞒的,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根据上述情况扣减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分值,对情况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总结评价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县专项工作组将根据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考核成绩计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非治违"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将"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是"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区),对重点区域、重点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和严密监控,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全力配合乡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人员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和调派,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直接纳入对相关站所的年度考核。
(三)强化执法,严厉整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整治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禁销、禁放、伪劣产品及"三无"产品一律收缴并及时销毁。
(四)加强巡查,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县专项工作组牵头,对各乡镇"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考核工作台账,严格按照《2024年衡东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考核表》(附件8)进行评分,考核成绩计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成绩。
(五)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公平公正执法,严禁执法工作人员通风报信、走漏风声,影响执法效果;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为执法对象讲情说情,甚至背后指使支持执法对象抗拒执法,扰乱执法环境和秩序。对违反纪律,强行干预执法,影响执法效果,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致全县广大烟花爆竹零售户的一封信
2.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照检查表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对照检查表
5.衡东县 乡(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摸底排查表
6. 乡(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网格排查表
7.衡东县 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统计表
8.2024年衡东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考核表
附件1
致全县广大烟花爆竹零售户的一封信
全县各烟花爆竹零售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稳定规范有序,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行政许可标准。
2024年,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店行政许可严格执行2020年2月1日应急部印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南杂百货店夹带烟花爆竹经营,两相邻零售店之间以及零售店与周边环境安全距离不够的坚决不予办理。条件符合的零售户可以先向乡镇安监站申请办证,乡镇安监站受理并到现场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报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股,由烟花爆竹股到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由乡镇安监站负责上门指导零售户备齐相关资料,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市场非法违法行为。
我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组将组织公安、应急、市监等部门配合乡镇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进行地毯式的清查,对无证经营户非法经营和有证经营户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该行政处罚的严格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收缴,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有证经营户的违法经营行为,第一次违法的,依法顶格处罚,第二次违法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且根据承诺书承诺内容,3年内不得再申请办理。打非治违工作组的同志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打非治违,清查行动完成后,负责每天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进行巡查,不得间断,形成长效机制。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1.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2.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1.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2.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请广大烟花爆竹零售户规范经营,并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稳定。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中队中队长谭国良:13974720915
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股股长黄文武:13975450069
附件2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作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向任何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下订单。
二、不从任何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成品或半成品。
三、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烟花爆竹半成品。
四、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转售烟花爆竹原材料。
五、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六、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
七、坚决杜绝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超设计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严重违法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照检查表
检查对象名称 |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是否发现问题 | ||
1 |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 | |||
2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 |||
3 |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 |||
4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
5 | 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是否购进或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 |||
6 |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 | |||
7 |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562要求。 | |||
8 | 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等。 | |||
9 | 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买卖合同台账。 | |||
10 | 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 |||
11 | 批发企业是否违规存有礼花弹或向零售店、个人销售。 | |||
12 | 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问题。 |
附件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对照检查表 | ||||||
检查对象名称 |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操作方法与要领 | 是否发现问题 | |||
1 | 安全许可 | 1.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是否存在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变更情况。 | ||||
2 | 人员持证上岗 | 1.主要负责人是否持安全生产合格证。 2.安全管理人员否持安全生产合格证。 | ||||
3 | 专店专柜 | 1.春节期间零售店(点)是否实行专店销售。 2.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进行隔断(楼梯,墙面) | ||||
4 | 经营面积 | 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大于1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 | ||||
5 | 周边环境 | 1.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2.与重点场所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周边25米内是否存在明火点或火星散发点,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实体阻隔。 | ||||
6 | 经营行为 | 1.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2.是否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堆放是否稳固,高度不应超过2.0m。 4.是否做好防潮防水措施。 5.是否粘贴醒目的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警示标志。 6.是否与其他商品或者杂物混合存放。 7.是否在许可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 8.是否设置床铺。 9.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 ||||
7 | 储存情况 | 是否存在超经营许可证规定数量的现象。 | ||||
8 | 流向登记 | 1.是否按要求张贴烟花爆竹登记标签。 2.是否按要求张贴烟花爆竹产品标签。 | ||||
9 | 安全措施 | 1.是否按要求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100平米以下不少于2具,100平米以上4具分2个设置点)。 2.是否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应急联系电话。 3.周边是否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标识。 | ||||
其他情况说明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
检查人员签名: | ||||||
备注 |
附件5
衡东县 乡(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摸底排查表
店 名 | 坐落位置 | 有/无证 | 上门检查时间 | 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 已下发何种文书 |
分管领导签名: 填表人:
附件6
乡(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网格排查表
村(社区)名称 | 排查人员 | 排查时间 | 排查情况 | 排查人员 签名 |
备注 | 该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乡镇,一份交县应急局。 |
乡镇分管领导盖章(签名):
附件7
衡东县 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统计表
序号 | 零售店名称 | 具体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填写:原已许可或布点新增 | ||||
备注 | 规划后总计家数: 原已许可家数: 规划后新增家数: |
附件8
2024年衡东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总得分:
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得分 情况 |
高度重视(15分) |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小组并组建联合执法队伍。(5分) | 要求上报工作方案和执法队伍名单。没有制定方案扣2分,没有组建执法队伍扣3分。 | |
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5分) | 要求上报会议图片。没有召开会议,此项不计分。 | ||
加大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宣传力度,有横幅、有标语、有氛围。(5分) | 现场查看。没有宣传内容,此项不计分。 | ||
底子清楚(25分) | 全面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户和非法储存情况的摸底工作,并准确无误建立台账。(20分) | 要求上报台帐。没有摸底或没有上报台帐,此项不计分;统计不准确,每遗漏1户扣2分。 | |
全面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有证经营户及其违规经营行为的摸底工作,并准确无误建立台账。(5分) | 要求上报台帐。没有摸底或没有上报台帐,此项不计分;统计不准确,每遗漏1户扣1分。 | ||
管理规范(20分) | 按要求做好辖区内零售点新一轮的行政许可前期工作。(10分) | 未按时完成扣5分;未按要求把关,每户扣1分。 | |
按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有证经营户的规范管理。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和《规范经营承诺书》;按规定悬挂安全生产零售许可证、配备相应警示标志、灭火器材(10分) | 现场查看。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和《规范经营承诺书》每户扣1分;未悬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件每户扣1分,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在显眼位置每户扣1分,未配备2.5KG灭火器材每户扣1分。 | ||
执法有力(40分) | 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面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逐户上门,下发相关文书,确保宣传、告诫、警示到位。(10分) | 查看工作台账。无上门检查记录的,每户扣1分。 | |
组织执法队伍开展执法行动,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经营户,整改违规经营行为。(20分) | 查看工作台账。未开展执法行动此项不计分;执法行动效果视情况扣分(辖区内无证经营户取缔70%以上不扣分,低于70%的每少10%扣3分);每办一件案件加3分。 | ||
及时向县专项工作申报通过执法后仍无法取缔的"钉子户"名单,并积极配合县专项工作组的执法行动。(10分) | 要求上报申请和名册。有对象户而不准确及时上报的,每户2分;县专项工作组到辖区内执法乡镇联合执法队伍不及时到现场的,每次3分。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