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5.27”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根据衡阳市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衡东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5.27”一般触电事故整改落实“回头看”评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对衡东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5.27” 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5月27日晚上8点30分许,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在仓库里换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衡东县安委办成立了以应急管理局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严格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经评估,衡东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5.27” 一般触电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落实了《衡东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5.27”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单位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衡东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衡东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5·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和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衡东县应急管理局现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湖南翼鑫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李清波,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5·27”触电死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衡东县应急管理局现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李清波进行行政处罚。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充分汲取此次“5.27”触电死亡事故血的教训,制定和完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制定、完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制定、完善、严格执行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告知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和技术监督管理职责,制止违规作业,保障作业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

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对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全面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坚决执行持证上岗,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

四、评估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企业员工相关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等平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升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

(二)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年度计划且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从源头上消除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

 

                          衡东衡阳凯美科化工有限公司“5.27”一般

  触电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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