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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今年以来,我县受灾情况较往年同期偏轻,暴雨洪涝、风雹、山体滑坡等灾害时有发生,造成部分乡镇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以下简称灾后重建),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倒房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工作原则。坚持贯彻“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安全、适用为主,实行分散建房和连片集中建房相结合,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
(三)任务目标。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主体工程,2021年春节前保证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
二、对象认定、面积控制、救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对象认定。1.灾后重建户:指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困难农户。以下对象不能纳入范围:(1)父母居住房屋倒塌,但子女在本村另有住房者不得纳入(多子女的有一成年子女无住房的困难对象可以以其无房子女名义纳入);(2)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在本村另有住宅,原老屋受损或空心房者、或杂屋倒塌者;(3)特困供养人员已入住敬老院者;(4)年内没有建房意愿者。2.修缮户:指房屋因灾受损且有修复价值的困难农户,无修复价值的房屋,按全倒户认定进行重建。
(二)面积控制。特困供养人员:参照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确定,一人户40㎡,二人户55㎡;其他对象:房屋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30㎡,重新选址需符合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住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两层(含两层半),建房选址有困难的,鼓励在本乡镇购房。
(三)救助标准。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建房按4.5万元/户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二级以上贫困残疾对象建房按4万元/户救助;一般困难对象建房按3万元/户救助;对个别新建三层(含三层以上)且面积较大、标准较高的视为非困难对象,原则上不予救助,对重新选址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林地、耕地的不予救助;对修缮加固的一般困难农户按每户0.5万元/户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二级以上残疾对象五保户修缮按0.8万元/户救助。
(四)资金管理。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新建对象救助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各50%),住房主体平窗后由县财政将第一批救助资金打卡到户;竣工后,经县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将第二批救助资金打卡到户,修缮加固户救助补助资金待县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打卡到户。
三、工作程序
灾后重建工作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程序,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
(一)科学规划。坚持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上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
(二)合理设计。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先建基本住房,便于日后扩建。
(三)确定对象。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灾后重建对象。
(四)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与灾后重建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充分调动建房户主观能动性。乡镇要科学制定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抓落实,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工作进度,11月30日前对象户主体工程全部完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确定对象(7月下旬—8月下旬)。乡镇逐户上门核实,8月10日前上报灾后重建台账。8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上报台账逐户上门核实,最终确定灾后重建名单。2.组织实施,加强督促(9月上旬—11月30日)。各乡镇和村委会根据最终确定的名单,组织对象户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中遇到的困难,10月上旬所有对象至少要保证主体平窗,11月30日前对象户主体工程全部竣工。3.搞好总结,迎接验收(12月1日—12月20日)。各乡镇在灾后重建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和总结,12月10日前上交验收申请,12月11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逐户上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打卡到户,迎接省市验收。
(五)定期报告进度。各乡镇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基础数据统计上报的管理,及时统计、汇总本乡镇受灾群众民房恢复重建计划数、进度信息等情况。灾后恢复重建启动后,各乡镇每半个月向县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上报重建进度情况,直到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为止。
(六)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灾后重建档案管理,建立重建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附件1)、衡东县“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2)、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帐、补助款发放花名册、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晓红任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陈玲任副组长,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灾后重建工作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灾后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整合力量,同心协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整合政策资源。今年我县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数量虽不多,但时间紧、任务重,改建对象困难大。乡镇要及时积极协调、优化审批程序、尽可能简化相关手续,涉及到收费项目,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以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和压力,让灾后重建对象能得到政策的支持及多方的资金救助,保证灾后重建顺利实施。
附件1:
衡东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人 | ||||||||
原住房 结构 | 原住房 面积 | m2 | 家庭 住址 | |||||||||
重建 形式 | 集中重建□ 分散重建□ 购 房□ | 家庭 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户□ 贫困残疾人户□ 一般困难户□ | 重建 面积 | m2 | |||||||
重建房屋结构 | ||||||||||||
另有住 房情况 | 有□ 无□ | 房屋倒损时间 | 年 月 日 | |||||||||
个人申请书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居) 意 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衡东县“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验收表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家庭人口 | 家庭类型 |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
建房面积 | 房屋结构 | 补助资金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村委会验收意见 | |||||||||||
乡镇验收意见 | ||||||||||||
县局验收意见 | ||||||||||||
附件2:
衡东县灾后重建对象改造前后照片黏贴表
改造前照片黏贴处 |
改造中照片黏贴处 |
改造后照片黏贴处 |
衡东县灾后重建对象提交资料黏贴表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家庭类别证明复印件、粮补存折复印件 黏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