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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坚守安全底线的关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法委发〔2020〕4号)、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和县政府《衡东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工作实际,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特制订《衡东县应急管理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衡东县应急管理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