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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衡东县妇幼保健院:
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3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卫妇幼便函(2017)16号)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符合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条件,同意你院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特此批复。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