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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东卫通〔2023〕6号
局机关相关股室、县卫生计生综监督执法局:
按照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衡东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衡东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5日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责任部门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层级 |
检查依据 |
衡东县卫健局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 监管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法定公共场所及工作人员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县级以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
学校落实教学环境卫生情况 |
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校、职业中学、高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
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 |
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校、职业中学、高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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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情况 |
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校、职业中学、高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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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
学校采样监测:1、现场开展教室课桌椅、采光、照明的检测;2、现场开展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
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校、职业中学、高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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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监督抽查 |
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
各类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县级以上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