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计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清单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衡东县计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清单

补贴名称

补贴发放主管部门

补贴发放对象范围

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发放周期

政策依据

信息采集录入部门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县卫健局

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

5000元/人

年(一次性,每年只发放本度新增对象)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20号)

卫健局及乡镇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卫健局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出生,年满60周岁。

960元/人/年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

4.《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卫健局及乡镇

独生子女

保健费

卫健局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

(二)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

(三)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40元/户/年

1.《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7号)

卫健局及乡镇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卫健局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乙等和二级、三级各等次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4440元/人/年

1.《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18〕31号)

4.《中共衡东县委 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的实施意见》(东发〔2013〕11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东人口领发〔2016〕11号)

卫健局及乡镇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卫健局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五)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10920元/人/年
独生子女伤残8760元/人/年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

4.《关于<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补充规定》(湘卫家庭处便函〔2018〕5号)

5.《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6.《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18〕31号)

7.《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20号)

8.《衡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5届41次)》

卫健局及乡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节日慰问

卫健局

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扶助对象

端午节:200元/人
中秋节:200元/人
春节:500元/人

传统节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5届41次)》

卫健局及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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