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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增计生“两扶”对象申报工作的通告
我县2022年度新增计生“两扶”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个人申报2022年度新增计生“两扶”对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1.本人为农村居民。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出生,年满60周岁(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4.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对象,请在2021年12月6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咨询申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证件及其他资料。逾期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