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6年计生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开始申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5

从现在开始截止到11月底,我县2016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开始申报,凡符合国家有关计生家庭奖励和扶助条件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填表提交申请。

据了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国家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利益导向基本制度。日前,我县2016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县农村居民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2012年起,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为960元,直到亡故为止。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县城镇或农村居民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从2012年开始,我县对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国家扶助 基础上, 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2014年起,我县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和死亡扶助金每人每年分别为4440元和5280元;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和死亡扶助金每人每年分别为3000元和3240元。直到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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