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局
> 工作动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1
15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行生育服务登记工作培训会,局机关和各乡镇计生办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这标志着我县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制。
据悉,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所提供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2寸夫妻合照2张等。户口在我省婚入外省,拟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提交婚入地乡镇或者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是:(一)村(居)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完成生育登记。(二)乡镇计生办发证。乡镇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