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5年电话调查实施方案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5-08-03

为进一步掌握全县当前人口计生有关工作现状,切实找准工作差距,及时弥补工作不足,确保在2015年省级电话调查中取得好的成绩,根据2015年省考核评估方案和计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对象

本次电话调查包括五种对象:①2015年度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对象;②近三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③2015年度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④2015年度综治部门利益导向落实对象;⑤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二、调查规模

对于上述五种调查对象,分别按统一标准随机抽取对象进行电话调查,具体调查规模分别为:

(一)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02015年度上报落实“四术”的对象。

(二)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总人口4万人以上的乡镇抽查30名对象,总人口4万人以下的乡镇抽查20名对象。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10%的比例抽查,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0人。

(四)综治部门利益导向落实:民政、移民、教育、工商联、农办每个部门随机抽查15名对象,政策兼容落实对象不足15名的,调查全部对象。

(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随机抽查200名由人社渠道发放奖励金的对象。

三、时间时点

本次调查时间为201581日至201585日,调查时点为201581日零时。

四、实施方式

(一)组织领导  

本次电话调查在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内容  

包括电话号码的采集上报情况、电话号码的准确性、电话调查对象回答问题与上报情况一致性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并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相应调查表格。

(三)计分标准  

电话调查的结果直接计入对乡镇和相关综治单位相关工作的年终考核,所占具体分值另行制定。在计分时,电话号码的采集上报率计20%的分值,电话号码的准确率计20%的分值,电话调查的有效率计60%的分值。

电话号码的采集上报率=已采集上报电话号码人数/应采集上报电话号码人数*100%

电话号码的准确率=(电话调查人数-空号人数-重复号数-非本人回答人数)/电话调查人数×100%

电话调查的有效率=调查对象回答情况与上报情况一致人数/电话调查人数*100%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重视  

本次调查既是对各乡镇和相关综治单位工作效果的检验,直接影响相关单位的年终考核评估。同时也是在省级电话调查前的一次模拟调查,有利于查找差距,对照整改。各单位务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工作要细致  

各乡镇和相关综治部门要抓紧时间,对照省级考核要求,迅速采集补充电话号码,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好电话调查,确保调查的结果真实反映当前工作情况,找出工作差距。

(三)措施要严格  

电话调查的结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综治单位的年终考核评估。电话调查结束后,县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视调查情况严格落实有关制约措施,对工作滞后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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