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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9-04-24
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衡阳市母婴安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衡阳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衡东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衡东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 衡东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
2. 衡东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衡东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2018-2020年在全县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结合《衡阳市“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衡东建设的实施,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总体目标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至2020年底,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在此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实施范围
全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加强健康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助产机构要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在婚前、孕前、孕期保健各个阶段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自觉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增强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建设,规范孕妇学校管理,搭建孕产妇健康宣教平台,积极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孕前期管理,做好备孕咨询指导。进一步落实免费婚检、婚姻登记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找出影响婚育的相关疾病和妊娠风险因素,结合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做好妊娠准备。落实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治疗与妊娠有影响的相关疾病,建立良好的备孕健康状态。
3、加强孕早期建册,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各级助产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衡东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将每次风险筛查、评估和产前检查内容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全县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管理机制,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发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告知孕妇本人,同时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探索开展心理干预服务,减少妊娠焦虑。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填写《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报送至县妇幼保健院。
4、加强生育全程服务,规范孕产期保健。在全县使用全省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提供规范、系统的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新生儿及儿童各期保健等内容的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各级助产机构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母婴零传播,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常住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全面掌握辖区内含流动人口在内的孕妇信息,做到“应管尽管”。
5、实施重点对口帮扶,提升基层救治能力。建立帮扶机制,推广适宜技术、培训业务骨干等形式进行重点对口帮扶,切实提升基层风险防范意识和综合救治能力。
(二)实施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6、加强高危人群专案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助产机构,特别是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任务的人民医院,要成立高危孕产妇门诊,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接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设立高危病房或高危病区,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二级以上助产医疗机构要落实儿科医生每日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制度,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各级助产机构对高危新生儿出院前要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救治管理的督导,落实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规范管理。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情况纳入重点业务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
7、强化两个中心管理,保障救治网络高效运转。加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按照“首诊负责、就近便利、分片负责、协同配合”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原则,明确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责,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危重症救治中心要与同级和上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和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联系,完善转诊程序,畅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8、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提升救治水平。建立健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科学规范开展评审,找出本辖区母婴安全的薄弱环节。县妇幼保健院要将死亡和经抢救成功的案例进行汇编,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针对产后出血、妊娠高血压、羊水栓塞、腹腔出血和感染、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和评审中暴露的管理漏洞健全抢救流程与管理规范,用于指导下步工作。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
9、针对死因完善预案,降低两个死亡率。县妇幼保健院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将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结果反馈给辖区助产机构,并提出降低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措施和预案。二级助产医疗机构要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子痫、肺栓塞、新生儿窒息、早产儿、新生儿肺炎等主要死因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争取县政府重视,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用于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避免其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导致死亡。
10、畅通绿色通道,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发挥各级母婴安全管理组织的作用,协调区域间危重症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各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促进危重症救治工作取得成功。县卫健局组织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对助产机构母婴救治协调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三)实施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1、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助产机构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2、遵守制度规范,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3、强化技能培训,促进质量持续改进。落实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和评价,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开展至少1次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持续改进质量。
14、加强信息管理,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助产机构要明确专人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信息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县妇幼保健院(24小时内),并于2天内将《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报送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在接到孕产妇死亡信息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卫健局(24小时内),同时完成孕产妇死亡信息网络报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对辖区助产机构的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报送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对母婴安全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妇幼健康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15、加快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加强全县产科质量管理。在省、市两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的指导下,于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的设置。落实产科质量控制各项指标,推广使用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等制度措施。建立产科主任例会制度,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县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县级产科主任例会由全县范围内二级助产机构产科主任组成,产科主任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主要任务是及时评估全县母婴安全现状,提出提高全县母婴安全水平和产科医疗质量及围产保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实施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升诊疗救治能力。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充分依托医联体建设和远程医疗、远程教学,提升全县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危急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7、开展专科示范创建,促进保健专科发展。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8、加强技术练兵,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各级助产机构要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从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开展产科急救、新生儿复苏等技术培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9、开展科研攻关,推广适宜技术。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产后出血和妊娠高血压疾病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实施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0.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参考标准: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每千分娩量6名助产士,每张产科床位0.6名产科医生),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落实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21、规范操作流程,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医疗保健机构要制定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规范操作流程。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要逐步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孕期优生检查和孕产妇建册网上预约制度。
22、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做好就医指导,为就诊者提供接待、引导、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优化服务流程。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3、改进服务方式,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24、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以技术支持、巡讲巡诊、管理分享、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根据原衡阳市卫计委印发的《衡阳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1-4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印发《衡东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部署2019年工作。
2、1-12月。各级助产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县卫健局组织督导检查,持续推动落实;迎接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督导检查;配合省、市卫生健康委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创建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并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12月。12月中旬前,各助产机构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12月底前,县卫生健康局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1-3月。总结、通报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对2019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在全县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2、1-12月。各级助产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督导检查,持续推动落实;迎接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督导检查;配合省市卫生健康委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创建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并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12月。县卫生健康局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助产机构工作总结于12月中旬前报送县卫健局,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行动方案。各医疗机构要将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卫生健康局将县 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分娩量大的助产机构作为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各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二)加强示范引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衡东县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全县业务指导管理作用,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县卫生健康局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督促全县各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择优向省、市推荐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反馈工作进展,宣传典型科室、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四)加强考核督导,强化责任落实。县卫健局将对母婴安全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卫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
附件2
衡东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018-2020年在全县组织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儿童优先,促进全面发展。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关注儿童健康事业,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治结合。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共建共享。围绕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四)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均衡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投入,提升基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差距。
(五)坚持多元结合,鼓励创新驱动。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开展儿童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广儿童健康服务新技术的应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5‰和9‰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和肥胖发生率分别控制在12%、7%、5%和3%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逐步提高,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等得到有效干预。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育儿技能培训。
2、强化儿童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深入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咨询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咨询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减少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按省、市委要求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逐步建立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管理。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2010〕第7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加强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推进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服务平台有效运行,着力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新生儿安全行动。
4、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加强新生儿复苏培训与管理,认真开展各级师资强化培训和认证工作,加强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评估验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与转诊网络。
5、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加强新生儿访视,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落实WHO关于改善早产儿预后的10项干预措施,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
(三)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健全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新技术,推动免费产前筛查城乡居民全覆盖。对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孕妇,实行专案管理、重点监护,指导其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加强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四)实施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逐步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遗传优生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和健康教育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稳步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项目。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要作为儿童保健服务内容的延伸和细化,与妇幼保健机构四部制改革、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提升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质量和内涵建设。
9、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理念,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0、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母子健康发展综合项目,深入探索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五)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1、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立儿童营养与喂养专科门诊的覆盖范围,开设父母课堂普及科学喂养知识,预防营养性疾病,促进儿童健康。创新爱婴医院管理,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12、改善贫困人口儿童营养。将贫困人口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纳入健康扶贫工程整体推进,加强项目管理、技术培训和监测评估,确保营养包质量和安全,强化贫困人口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辅食添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有效提高营养包发放率服用依从性,切实改善贫困人口儿童营养状况。
13、加强儿童肥胖监测和预防。加强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实施以家庭-学校-社区为基础的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项目,开展儿童肥胖预防的健康教育活动,推广儿童肥胖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
(六)实施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4、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广泛开展预防儿童常见病健康教育。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强化流动儿童、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重点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防治服务。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15、开展儿童残疾防治。全面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9〕第64号)、《湖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规范》(湘卫妇幼处便函〔2015〕20号),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服务。以智力、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及孤独症谱系障碍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部门协作,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实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6、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改革。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合理调整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
17、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现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为儿童提供温馨、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推进优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18、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开展儿科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八)实施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19、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创新。积极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根据原衡阳市卫计委印发的《衡阳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1-4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下发《衡东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部署2019年工作。
2、1-12月。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县卫生健康局康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配合省、市卫生健康委发现先进典型并组织宣传报道;迎接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督导检查。
3、12月。12月中旬前,各医疗机构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卫健局,12月底前,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1-3月。总结2019年度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
2、1-12月。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县卫健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配合省、市卫生健康委发现先进典型并组织宣传报道;迎接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督导检查。
3、12月。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健康儿童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进健康儿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将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纳入单位重要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县卫健局组织县妇幼保健机构加强督导、评估与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三)广泛社会宣传。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儿童健康的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对儿童健康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支持儿童健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导。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儿童健康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卫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