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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委托机关: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李建雄
被委托单位:衡东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尹炜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和《衡阳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规定》(衡卫发[2021]75号)相关要求,特委托衡东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行使衡东县卫生健康局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职能(包括监督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委托执法具体权限和责任如下:
一、承担县卫生健康局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采供血、职业健康、学校卫生、爱国卫生、餐饮具消毒、中医药、计划生育等卫生健康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承担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执法检查。
三、承担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安全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执法检查。
四、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稽查,指导检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五、承担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相关信息平台维护、建设工作。
六、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七、承担与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八、完成由省、市、县卫生健康委(局)安排的相关行政执法、监管等事项。
原委托书作废。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遇行政管理体制出现重大调整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修订时,需重新签订。
委托机关(盖章):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李建雄
受委托机关(盖章):衡东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负责人:尹炜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保存一份,县司法局备案一份。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