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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2-0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现将《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5日
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全面加强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湘人才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培养选拔一批学术水平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医学学科领军人才;一批学术水平省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医学学科带头人;一批学术水平省内先进、发展潜力较大的医学学科青年骨干人才,为推进健康湖南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参与推动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合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医德医风,坚持专业技能与患者口碑并重,选拔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的人才。
(三)坚持标准条件。强化资格审核,严把准入门槛,精心组织实施,突出正确导向,确保选拔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分类统筹。统筹开展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选拔,分层分类择优选拔人才,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范围数量
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临床、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健康相关科研人员选拔。
(一)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包括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学科青年骨干人才三个层级。
(二)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支持周期一般为5年。每年选拔不超过10名医学学科领军人才、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学科青年骨干人才。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医德高尚;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或教学科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团队意识和创新能力强;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二级主任医师/教授或研究员及以上),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广泛认可。带领团队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团队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申报需至少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的5项: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下同)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主持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财政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限CSCD或北大核心期刊,下同)或国际SCI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论著≥10篇。其中基础医学申请者发表专业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20或单篇IF≥10(或中国科学院1区论文);临床、预防、药学申请者论文累计IF≥10或单篇IF≥7(或中国科学院2区及以上论文);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IF≥7或单篇IF≥5;护理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IF≥5或单篇IF≥3。
(4)作为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少于2部,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主编/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不少于2部。
(5)担任国家级平台(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等)负责人。
(6)在国际国内取得创造性医学研究成果、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攻关、重大临床技术应用创新、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四项条件中至少满足其一。
(7)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省级相应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8)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2.医学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原创性贡献;在解决本专业问题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团队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申报需至少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的5项:
(1)近5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湖南医学科技奖、湖南预防医学科技奖、湖南中医药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近5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或主持厅(局、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其中省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财政科研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SCI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论著≥6篇。其中基础医学申请者发表专业论文累计IF≥15或单篇IF≥7(或中国科学院2区及以上论文);临床、预防、药学申请者论文累计IF≥7或单篇IF≥5;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IF≥5;护理学科申请者论文累计IF≥3。
(4)近5年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少于1部,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或参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不少于1部。
(5)担任省级平台(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负责人。
(6)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相应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学术职务。
(7)担任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
(8)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3.医学学科青年骨干人才。正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在一线工作5年以上,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的疾病防治和科技创新能力,业务量位居所在单位前列,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是单位的骨干力量。申报需至少符合下列6项条件中的4项:
(1)获省部级科技奖及以上奖励,或湖南医学科技奖、湖南预防医学科技奖、湖南中医药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近5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或主持厅(局、市)级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SCI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期刊论文累计IF≥7或单篇IF≥5。
(4)在所在地区(市州级)引进并实施一项紧缺新技术,填补当地空白,有效提升当地医学相关学科发展水平。
(5)担任省级重点专科或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
(6)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五、选拔程序
(一)发布选拔通知。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发布选拔通知。
(二)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从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并填报《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
(三)单位审核。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并出示单位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报送所在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报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直接报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管部门初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经专家评议、公示后,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查,将审查合格者提交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
(六)专家委员会评审。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择优评选出初选对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确定人选。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八)公示。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对省卫生健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入选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九)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省卫生健康委文件形式公布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并颁发相应人才证书。
六、激励保障
(一)积极支持进入各类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到国家、省各级学术组织任职兼职。
(二)支持优先申报科技奖励、政府表彰奖励和申请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等。
(三)将是否拥有至少一名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作为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科研平台、省级重点专(学)科的必备条件。
(四)管理能力较强的,优先推荐担任五级、六级、七级管理岗位。
(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立项向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倾斜。
(六)支持用人单位对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所需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并单列,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增单位薪酬总量。
(七)用人单位须组建以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学术科研团队,按不低于本单位科研专项经费总量的20%予以定向支持,并在科研条件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临床一线领军人才可以挂牌成立名医工作室。赋予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充分的科研自主权。
(八)各单位应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参加出国考察、学术会议、培训学习等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九)建立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和交流平台,以论坛和培训方式促进选拔对象间的交流,形成互助互促、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七、附则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确定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名额分配;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1年10月9日印发的《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详见湘卫人发〔2011〕3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书
附件
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
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层次:
专业方向:
工作单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须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由申报人本人填写;
2. 申报层次请在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青年骨干人才中选择一个层次填写,专业方向填到三级学科;
3. 本申报书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医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初评,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申报书报省卫生健康委初评;
4. 申报书要求原件一式五份、附件材料(近5年内取得的成绩,包括科研课题、科技奖励、论文(含专业机构检索证明)、专著以及重要奖励证书和聘书等材料)1套。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
行政 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毕业 院校 | 所学 专业 | |||||||
现从事专业 | (一级学科) | 申报的 专业组 | 专业研究方向 | |||||||
(二级学科) | ||||||||||
(三级学科) | ||||||||||
获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出贡献专家年份 | 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年份 | 入选“121”人才工程层次及年份 | 获教育部长江学者年份 | |||||||
入选其他人才工程名称及年份 | 电子 邮箱 | 联系 电话 | (宅) | |||||||
(办) | ||||||||||
(移动) | ||||||||||
工作 单位 | 通讯 地址 | 邮政 编码 |
二、主要学习经历(包括中专以上学习经历和国内外进修情况)
序号 | 起止时间 | 院校(系)名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1 | 年 月—— 年 月 | ||||
2 | 年 月—— 年 月 | ||||
3 | 年 月—— 年 月 | ||||
4 | 年 月—— 年 月 | ||||
5 | 年 月—— 年 月 |
三、主要工作经历
序号 | 起止时间 | 单位名称 | 从事专业 | 职务 |
1 | 年 月—— 年 月 | |||
2 | 年 月—— 年 月 | |||
3 | 年 月—— 年 月 | |||
4 | 年 月—— 年 月 | |||
5 | 年 月—— 年 月 |
四、承担科研课题情况(只填写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研课题)
序号 | 课题名称 | 第一 负责人 姓名 | 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 | 立项 时间 (年月) | 结题 时间 (年月) | 获得的科研经费(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五、获科技(或成果)奖励情况(只填写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项目,六项以内)
获奖项目 (或专利、成果等) | 奖励名称 | 授予 单位 | 获奖 等级 | 获得 年份 | 排名 | 证书 编号 |
六、发表代表性论著、论文情况
序号 | 发表年份 | 题目 | 发表刊物 | 卷、期、页码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是否SCI收录 | IF值 | 中科院分区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七、专著、统编教材情况
序号 | 题目 | 出版时间 | 出版社 | 编委类型 | 排名 |
1 | 年 月 | ||||
2 | 年 月 | ||||
3 | 年 月 | ||||
4 | 年 月 | ||||
5 | 年 月 | ||||
6 | 年 月 | ||||
7 | 年 月 |
八、获荣誉称号及其他奖励情况(六项以内)
荣誉称号及奖励名称 | 授予单位 | 等级 | 获得年份 | 证书编号 |
九、学术团体任职情况(六项以内)
序号 | 学术团体名称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免职时间 |
1 | 年 月 | 年 月 | ||
2 | 年 月 | 年 月 | ||
3 | 年 月 | 年 月 | ||
4 | 年 月 | 年 月 | ||
5 | 年 月 | 年 月 | ||
6 | 年 月 | 年 月 |
十、重要社会兼职情况(六项以内)
序号 | 兼职单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免职时间 |
1 | 年 月 | 年 月 | ||
2 | 年 月 | 年 月 | ||
3 | 年 月 | 年 月 | ||
4 | 年 月 | 年 月 | ||
5 | 年 月 | 年 月 | ||
6 | 年 月 | 年 月 |
十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
(包括名称、时间、概况等,限300字以内):
|
十二、重要工作概述(含实施新技术情况)
(包括名称及概况等,限500字以内):
|
确 认 函
本人对所提供的《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书》中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意见
所在 单 位意 见 |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
(单位纪检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专 家 委 员 会 评 审 意 见 |
(专家组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
(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