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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2
为确保整治“两非”行动顺利开展,该县出台了《衡东县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自整治行动以来,该县创新“四招”强力推进整治“两非”行为。第一招:集中宣传。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4号令)为指导,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查处“两非”典型案件为重点,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强化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偏高势头,为构建和谐衡东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整治“两非”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进一步到位。确保全年查处“两非”典型案件4例以上,涉案单位和人员处理到位率100%;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高出正常值部分下降1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开设专栏专版、流动宣传车、制作专题片、进行专家访谈、发放宣传资料、群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两非”行为对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的危害性,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社会风尚,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1.建好宣传阵地。县人口计生局要制作打击“两非”永久性宣传标语和高标准宣传牌;每个乡镇必须有整治“两非”专题宣传牌。在国省道、县乡道沿线及人群集居地悬挂宣传横幅,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卫生室、个体诊所都
要张贴打击“两非”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
2.组织集中宣传。县人口计生局要牵头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药监、医院、计生服务站(所)和妇幼保健院(所)参加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在城区重点街道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乡镇集市开展集中宣传。
3.曝光典型案件。县人口计生局要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县电视台每年宣传整治“两非”内容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二)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计生工作重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孕期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优生优育咨询、出生缺陷干预、孕期保健和生殖健康检查等孕产期全程服务,从源头上防止“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1.全面落实孕情季度检查制度。通过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按季度进行检查,发现妊娠状况,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服务。做好优生保健指导与咨询,宣传孕产期优生保健知识,鼓励和引导已婚育龄夫妇参与孕前健康检查,产前医学检查、筛查,宣传动员孕产妇选择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2.认真建立孕情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对本地居住符合生育政策已怀孕的对象,村(居)计生专干每月上门访视一次,做好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对长期外出的夫妇,要做好跟踪服务,记录好跟踪服务对象固定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对于孕情正常消失的,要及时上报;对于孕情无故消失的,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查找原因。
3.不断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具体案源并经县查处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0元每例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明确职责。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刘光荣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陈检春、县监察局局长阳水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星、县公安局副局长颜国文、县卫生局局长李建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胜生、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彭剑飞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口计生局,彭剑飞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案件联办、部门联动、区域协调等工作机制。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负责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跟踪服务管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协调对“两非”行为实施对象的查处;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两非”行为的查处;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溺弃女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晰的涉嫌“两非”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技术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单位的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负责严厉查处各类医疗服务单位发生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品、避孕药具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避孕药品(具)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国家免费避孕药具进入市场零售等行为。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四)严格奖惩。各单位、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握工作进度,严格工作标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对经县认定,完成或超额完成“两非”案件线索任务(见附表)配合查处到位的乡镇,每例奖励举报人5000元,同时对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各奖励1000元。
2.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整治“两非”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乡镇积极提供线索,主动配合县有关部门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每例在年终考核评估时给该乡镇加总分1.5分。同时,由各单位对办案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3.落实追责到位,对查实的涉嫌“两非”的人和单位,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