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村(居)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2

衡东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

乡(镇)村(居)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计生协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村(居)活动(以下简称为“示范乡(镇)村(居)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自治、民主制度、循序渐进和求实创新的原则,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发挥基层计生协优势,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机制,为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人口计生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和自治能力建设,夯实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整合适应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组织网络,明确职责任务,逐步推进乡(镇)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好人口计生服务室、会员之家、计生乡(镇)村(居)务公开栏、协会工作宣传栏等阵地,发挥宣传服务功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合同等群众自治工作制度和规范,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

(三)加强能力建设。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能力。
   
三、方法步骤

按照“逐级负责、试点先行、分类指导、逐年扩大”的原则,实行自行评估与抽查评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推进创建活动。活动期间每年拟推荐省市级示范乡(镇)1个左右,命名县级示范乡(镇)2个;拟推荐省级示范村(居)2个左右,推荐市级示范村(居)3个左右,命名县级示范村(居)20个。

(一)制定方案,宣传启动。20155月,按照国家和省、市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村(居)活动要求,制定开展示范乡(镇)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宣传启动“示范乡(镇)村(居)活动”。

(二)突出重点、逐级培训。重点抓好省、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村(居)创建点,并向市计生协申报、备案。坚持把示范乡(镇)村(居)创建活动与领导联系点、骨干会员队伍建设机制、联系户制度、例会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县、乡示范乡(镇)、村(居)比例。全面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示范活动的规范化、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

(三)全面实施,分类指导。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开。按照创建示范乡(镇)、村(居)的标准,循序渐进,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四)申报评估,验收命名。每年5月中旬,县、乡级分别向上一级申报省、市、县级示范乡(镇)、村(居)创建点。县、乡对申报的示范乡(镇)村(居)按11比例进行评估验收。县里对验收合格的示范乡(镇)、村(居),年末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命名,同时,择优推荐为国家、省级和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村(居)。

(五)经验交流,总结表彰。每年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会等形式,对示范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经验推广,逐年扩大覆盖面。

(六)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对示范乡(镇)村(居),实行动态式管理和跟踪,原则上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工作滑坡、不符合标准的乡(镇)村(居),取消其称号。

四、评估标准

(一)示范乡(镇)

1.组织领导(20分)

1)党委、政府重视计生协工作,安排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4分;

2)本级领导班子对人口计生工作和计生协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励,4分;

3)计生协组织机构和会员结构科学合理,育龄妇女会员、计生群众会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且计生协会长为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4分;

4)辖区内村级计生协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且有一个省级以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4分;

5)辖区内村(居)计生协均安排有1名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并落实报酬,4分。

2.活动开展(15分)

1)全面启动“示范乡(镇)村(居)”创建活动,成立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2分;

2)本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乡(镇)村(居)”创建活动,纳入本级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并落实相关工作保障,10分;

3)积极支持、配合全县“示范乡(镇)村(居)”创建活动,服从安排,服务大局,精准选取示范创建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开展创建活动,3分。

3.工作机制(20分)

1)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和计生协工作民主评议机制,辖区内村(居)每年开展2次以上群众评议人口计生和计生协工作活动,3分;

2)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监督机制,计生协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参加本级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并参与决策,2分;

3)建立健全了骨干会员联系户制度,优先从骨干会员中选拔产生村组干部和信息员,5分;

4)建立健全了生育关怀专项资金长效筹集机制和管理、使用办法,开展计生系列保险工作,年度内开展2次以上生育关怀行动,10分。

4.宣传教育(15分)

1)设有专门的人口计生和计生协知识宣传阵地,内容充实,且有单独的“创先争优、服务大局”活动等计生协知识宣传栏目,2分;

2)积极开展“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有计划、有特色、有影响、有报道,5分;

3)开展群众宣传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生殖健康和计生协知识知晓率高,3分;

4)计生协工作在省级以上媒体和《人生》杂志、《新人口》、幸福人家网站、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网站、《湖南人口计生工作简报》、《湖南计生协会工作简报》等中作正面报道的, 5分。

 5.活动成效(30分)

1)计生协服务人口计生工作成效显著,上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达市“一类”以上水平,计生协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计生协,10分;

2)计生协组织网络和会员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理事、会员台账清晰,会员主体意识强,群众对计生协工作的知晓率高,7分;

3)计生协骨干会员、理事及其直系亲属带头执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无违法生育行为,6分(每出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

4)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不低于85%7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示范村(居)

1、组织领导(15分)

1)领导重视,经费保障到位。各乡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按照要求联点到村。加大对“示范乡(镇)村(居)活动”的投入,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2)村()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村支两委定期研究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

3)计生专干(计生协秘书长)、会员小组长(诚信计生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

4)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中明确了计生协工作职责。

2、宣传氛围(10分)

1)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及时、准确、全面,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2)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计生协会工作宣传栏位置醒目、内容充实、特色鲜明。

(4)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和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在《中国人口报》、《湖南日报》或湖南电视台“新闻联播”中作专题正面报道的,在此项目中予以加分。

3、依法自治(25分)

1)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同(协议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合同(协议书)实行双向承诺制,明确群众应该享受的权利、必须实行的义务,政府和村(居)委会应该履行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法定的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权利;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2)法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

3)计生协会员、理事及其直系亲属带头执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无违法生育行为。

4)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本村(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5)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民集体上访。

4、工作效果(50分)

村(居)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非医学原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生协要切实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加强对 “示范乡(镇)村(居)活动”工作的领导。县人口计生局、县计生协联合成立全县示范乡(镇)村(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县计生协会会长李春煌为组长,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肖文新为副组长,县计生协办公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示范乡(镇)村(居)创建活动实施组织和进行指导,对各乡镇推荐的县级示范乡(镇)村(居)实施评估、审核、命名,在各乡镇推荐的基础上审核、验收、推荐上报国家级和省、市级示范乡(镇)村(居)。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把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成效作为评估村(居)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指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指导评估,认真抓好落实。

(二)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示范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操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加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同的签订、实行和监督工作,确保章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能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示范乡(镇)村(居)创建工作。要通过宣传标语、横幅、电视、微信、手机报等多种媒介与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村(居)活动”的宣传发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要落实活动的经费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狠抓落实,注重效果。要注重把示范活动与诚信计生、生育关怀、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切实防止发生重义务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要切实做到合格一批,表彰命名一批,带动发展一批,逐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向深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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