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健康扶贫政策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0

 

一、医疗保障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2)贫困人口参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二、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报销比例提高5%。

三、医疗补助

(1)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2)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采取“先诊疗、后付费”。

四、就诊优惠政策

对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在域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包含中药饮片厂附属医院)普通门诊实行“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三免”即对贫困人口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三减半”即对贫困对象减半收化验费、检查费、床位费。

五、计生卫生服务

(1)对计划怀孕夫妇给予240元/人的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2)对计划结婚夫妇给予100元/对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3)对计划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

(4)对全省孕产妇给予140元/人的免费产前筛查。

(5)对孕产妇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6)35-64岁的已婚育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六、计生救助

(1)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家庭夫妻:补贴80元/人/月。

(2)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2017年7月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650元、8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4800元/人/年;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3600元/人/年;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2400元/人/年。

七、残疾人康复

(1)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八、工会救助

  对已经建档立卡,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自费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给予视其病种和家庭困难程度给予500-2000元/人的医疗救助。

 

 

                                                            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制

 

                                                    咨询电话:0734-523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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