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来源:衡东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根据《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及《衡东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东委乡振组发〔2021〕2号)要求,规范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现根据资金使用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1、围绕目标、统筹使用;

2、因地制宜、精准高效;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二、组织机构

 长:朱文华  

副组长:刘  鑫、陈盈坤

 员:谷丽芬、孔新宇、潘水文

 

三、使用方向和内容

    资金使用方向主要针对“数商兴农”助推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提升,支持农产品上行及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建设,通过助推数商兴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一)大力培育涉农电商主体。(30万元

支持涉农电商企业、扶贫经济企业的发展。在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创新线上经营销售模式给予支持;对畅通线上线下网销农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农特产品的龙头企业予以支持。

(二)加强网销“一乡一品”宣传推广(35万元)

持县直机关、乡镇各电商企业、扶贫经济企业积极开展“一乡一品”宣传推广。对参加省内外展示展销活动,给予参展费用适当支持;支持各电商企业与优质电商平台合作,开设乡村振兴馆、专营店等企业店铺,开展网销“一一品”宣传推广,对网销农产品数据、平台建设费运营费给予补贴支持各电商企业利用自媒体、新媒体开展网络直播销售

(三)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20万元)

支持物流快递公司在各乡镇、村建设快递网店,打通“最后一公里”,对提供优质快递物流服务给予支持;支持电商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站销售扶贫农产品,给予适当的快递物流补助。

(四)推进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5万元)

支持开展农村电商服务。对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育本地优质电商达人、提供电商服务的企业予以支持;对乡镇或村级电商服务企业予以支持;对电商协会开展相关助农活动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衡东县境内依法登记或注册,在本地从事电商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电商经营及服务等条件

五、资金审核、拨付及监管

(一)公布信息。衡东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信息和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二)企业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或扶贫经济企业组织申报。

(三)资格审查。衡东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对报名企业或扶贫经济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拟定支持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款项拨付。按照程序要求拨付款项。

 

附件: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实施计划

 

衡东县商务局

2023年10月10日


2023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实施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持内容

拟使用资金计划(万元)

备注

1

大力培育涉农电商主体

支持涉农电商企业、扶贫经济企业的发展。对在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创新线上经营销售模式的给予支持;对畅通线上线下网销农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农特产品的龙头企业予以支持。

30万元


2

加强网销“一县一品”宣传推广

支持县直机关、乡镇各电商企业、扶贫经济企业积极开展“一乡一品”宣传推广。对参加省内外展示展销活动,给予参展费用适当支持;支持各电商企业与优质电商平台合作,开设乡村振兴馆、专营店等企业店铺,开展网销“一乡一品”宣传推广,对网销农产品数据、平台建设费运营费给予补贴;支持各电商企业利用自媒体、新媒体开展网络直播销售。

35万元


3

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物流快递公司在各乡镇、村建设快递网店,打通“最后一公里”,对提供优质快递物流服务给予支持;支持各电商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站销售扶贫农产品,给予适当的快递物流补助。

20万元


4

推进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开展农村电商服务。对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育本地优质电商达人、提供电商服务的企业予以支持;对乡镇或村级电商服务企业予以支持;对电商协会开展相关助农活动予以支持。

15万元


 

合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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