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5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东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衡东县商务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落实上级提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勢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

   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況,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物资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七)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和管理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东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等。负责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协助做好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企业改制的扫尾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全县成品油、天然气战略收储、动用建议,并报县政府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县商务局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县商务局联合发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和重大项目推进。负责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县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商务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本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四条  衡东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收发、接待、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妇女、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局系统应急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

(二)政工人事股(信访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将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党建扶贫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担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及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有关资金结算工作。

(四)商贸流通股。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药品、蚕丝绸流通进行管理。

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县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

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土菜发展中心工作。

(五)市场秩序建设股。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投资市场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城商业网点规划,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商务领城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承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服务中心、电商办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协助做好局系统所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扭亏增盈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局系统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对所属单位和归口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安全监督检查迎检工作。

(七)投资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吸引内外投资、商协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县外资到位相关的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全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研究、宣传和实施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负责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商务粮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在本县辖区内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商务粮食法律法规培训、普法教育和指导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县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业务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与起诉、应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实施;负责组织本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听证会;承担商务粮食举报投诉等相关工作。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指导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九)对外经济贸易股。贯彻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省、市、县政府关于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对县属外资企业和外贸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统计和"三外"业务电子数据的汇总;负责科学技术、外贸商品、物资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权的有关业务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加工贸易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出国经贸考察团(组)的报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项目工作;检查监督中外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实施;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县服务外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的组织、统战、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衡东县商务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负责人9名。

第六条  衡东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